遗嘱人立了多份遗嘱,最后应该以哪份为准?

日期:2023-09-15 14:20 来源:宁化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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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多份有效遗嘱间内容相抵触的,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订立遗嘱后,遗嘱人认为遗嘱不当或者有错误,或者改变主意的,遗嘱人在死亡之前均可以撤回或者变更其原来订立的遗嘱。被撤回的遗嘱自始不发生效力,遗嘱部分内容被修改变更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此外遗嘱人还可以立一份新的遗嘱,使旧的遗嘱自动失效。立有数份遗嘱,均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且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都符合法律规定的,均属有效遗嘱,但遗嘱间内容相抵触的部分,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内容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消了之前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的法律规定。公证遗嘱具有与其他形式的遗嘱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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