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买房、买车、买保险等等,都免不了要签各种合同,这类合同大多数是格式合同,合同呢,往往都很长,哗哗哗好几十页,很多人在签合同时图省事儿,没认真看格式条款,对方也未做出说明,就一股脑儿签字画押了。到事后啊才觉得自己遭遇了“霸王条款”,那么相关条款有效吗?
若涉及与本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格式条款提供人未作出说明的,可以主张格式条款不构成合同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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