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疫情防控期间,我到公共场合可以不戴口罩么?
答:不可以!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相关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大家遵守相关规定,佩戴口罩。如果拒绝配合,情节严重的,最高处十日拘留,五百元罚款。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阻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执法的,最高处三年有期徒刑。
详解:在疫情发生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可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阻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执法,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问2:我被确诊了,但我不想被隔离,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患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进而传播疫情,最高处死刑;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最高处七年有期徒刑。
详解:在疫情发生期间,如果明知自己患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进而传播疫情的行为,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问3:我被隔离了,待在房间很无聊,可以偷偷跑出去吗?
答:不可以!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由公安机关强制隔离。
详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由县(市、区)政府送至当地指定的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居家隔离人员应严格遵守居家观察14天等有关防控规定;省外来明旅客应入住当地政府指定宾馆酒店,服从集中健康管理服务有关规定。隔离观察的解除时间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上述三类人群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问4:我最近有点发热和咳嗽,想去参加同学聚会,可以吗?
答:不可以!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引起传播严重危险的,最高处三年有期徒刑。
详解:根据《刑法》规定,在疫情发生期间,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问5:我在网上看到一些很震撼的小道消息,能转发到群里或朋友圈吗?
答:不可以!编造或故意传播虚假(恐怖)的疫情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微博、抖音、快手等信息网络平台上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处七年有期徒刑。
详解:根据《刑法》规定,在疫情发生期间,要注意甄别信息的来源和真实性,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6:我没有口罩了,我准备去强拿硬要一些可以吗?
答:不可以!强拿硬要防疫物资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最高处十年有期徒刑。
详解:根据《刑法》规定,在疫情发生期间,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问7:我的员工因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强制隔离,恰好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我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不可以!员工因患病被强制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应顺延至强制隔离期期满。
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被隔离治疗、医学观察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问8:最近口罩买不到,我看到某药店还有一些库存,我打算趁晚上叫几个人去抢一些来,可以吗?
答:不可以!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犯罪,最高处死刑。
详解:在疫情发生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对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问9:我准备假借援助武汉的名义搞个募捐,可以吗?
答:不可以!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的,最高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详解:根据《刑法》规定,在疫情发生期间,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10:大家都在买口罩,我准备去赚个差价,可以吗?
答:不可以!哄抬物价,大量囤积防疫用品,串通涨价,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倍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详解: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11: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我们普通群众应该做些什么?
答:服从和配合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属单位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不信谣、不传谣,发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或疑似患者,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
详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问12: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发现从外地回来的返乡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及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视情况先行实施隔离措施,并保障被隔离人员的生活需求,同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详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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