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次性告知单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告知单
1、事项名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理
2、审批类型:承诺件
3、许可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4、办理程序(流程):受理审查----核准----发放。
5、办理条件、申报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1、可登录“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fj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申请表格:《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可登录“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fjaic.gov.cn/)下载或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
7、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非县工商局核准的名称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核准机关)。
8、受理部门: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9、受理地址:宁化县中环世纪广场四楼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10、收费标准:不收费
11、业务咨询电话:8719031
12、投诉电话:6823509(中心)、6838557(效能)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告知单
1、事项名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办理
2、审批类型:承诺件
3、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4、办理程序(流程):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5、办理条件、申报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2、可登录“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fj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4、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6、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6、申请表格:《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登录“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fjaic.gov.cn/)下载或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
7、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15个工作日)。
8、受理部门: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9、受理地址:宁化县中环世纪广场四楼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10、收费标准:不收费
11、业务咨询电话:8719031
12、投诉电话:6823509(中心)、6838557(效能)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告知单
1、事项名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办理
2、审批类型:承诺件
3、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4、办理程序(流程):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5、办理条件、申报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提交股东决定的由股东签署,提交董事会决议的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提交股东决定的由股东签署,提交董事会决议的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2、可登录“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fj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4、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6、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6、申请表格:《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登录“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fjaic.gov.cn/)下载或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
7、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15个工作日)。
8、受理部门: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9、受理地址:宁化县中环世纪广场四楼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10、收费标准:不收费
11、业务咨询电话:8719031
12、投诉电话:6823509(中心)、6838557(效能)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告知单
1、事项名称:公司变更登记办理
2、审批类型:承诺件
3、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4、办理程序(流程):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5、办理条件、申报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公司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2015年10月1日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补提交,已提交过的无需再提交)。
(8)、《联络员信息》(未备案的提交)。
(9)、《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申领的提交,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未申领的提交《申明》)。
(10)、《税务登记证》(已申领的提交,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未申领的提交《申明》)。
(1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2、可登录“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fj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4、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6、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伯的,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6、申请表格:《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联络员信息》可登录“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fjaic.gov.cn/)下载或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
7、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15个工作日)。
8、受理部门: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9、受理地址:宁化县中环世纪广场四楼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10、收费标准:不收费
11、业务咨询电话:8719031
12、投诉电话:6823509(中心)、6838557(效能)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告知单
1、事项名称:公司注销登记办理
2、审批类型:承诺件
3、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4、办理程序(流程):受理审查----核准----发放。
5、办理条件、申报材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不提交)。
(8)、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9)、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4、5、6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3、可登录“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fj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5、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6、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7、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6、申请表格:《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登录“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fjaic.gov.cn/)下载或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
7、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15个工作日)。
8、受理部门: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9、受理地址:宁化县中环世纪广场四楼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10、收费标准:不收费
11、业务咨询电话:8719031
12、投诉电话:6823509(中心)、6838557(效能)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告知单
1、事项名称:分公司设立登记办理
2、审批类型:承诺件
3、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4、办理程序(流程):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5、办理条件、申报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2、可登录“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fj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4、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6、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7、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6、申请表格:《分公司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登录“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fjaic.gov.cn/)下载或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
7、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15个工作日)。
8、受理部门: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9、受理地址:宁化县中环世纪广场四楼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10、收费标准:不收费
11、业务咨询电话:8719031
12、投诉电话:6823509(中心)、6838557(效能)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分公司变更登记告知单
1、事项名称:分公司变更登记办理
2、审批类型:承诺件
3、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4、办理程序(流程):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5、办理条件、申报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5)、《联络员信息》(未备案的提交)。
(6)、《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申领的提交,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未申领的提交《申明》)。
(7)、《税务登记证》(已申领的提交,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未申领的提交《申明》)。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2、可登录“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fj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4、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6、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6、申请表格:《分公司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登录“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fjaic.gov.cn/)下载或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
7、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15个工作日)。
8、受理部门: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9、受理地址:宁化县中环世纪广场四楼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10、收费标准:不收费
11、业务咨询电话:8719031
12、投诉电话:6823509(中心)、6838557(效能)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分公司注销登记告知单
1、事项名称:分公司注销登记办理
2、审批类型:承诺件
3、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4、办理程序(流程):受理审查----核准----发放。
5、办理条件、申报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不提交)。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2、可登录“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fj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4、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6、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6、申请表格:《分公司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登录“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fjaic.gov.cn/)下载或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
7、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15个工作日)。
8、受理部门: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9、受理地址:宁化县中环世纪广场四楼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10、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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