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设点批准申办指南
非处方药设点批准
申办指南
一、项目名称
非处方药设点批准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三、办理条件
1、已取得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2、在交通不变的边远地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无药品零售企业;
3、人员经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身体健康;
4、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以及卫生环境。
四、申报材料
1. 《药品零售企业设点申请登记表》;
2. 药品零售企业设点的书面申请;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销售人员身份证明及资质证明、履历表、健康证明、不在职证明;
5. 营业场所和仓储用房的合法使用证明、方位图。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现场勘查→审批→发证
六、特殊环节(环节时限:2工作日)
现场勘查
设定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受理后10个工作日
九、责任股室
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
十、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时间
宁化县行政服务中心 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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