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设点批准申办指南

日期:2016-10-08 16:2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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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设点批准

申办指南

  

一、项目名称

  非处方药设点批准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三、办理条件

1、已取得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2、在交通不变的边远地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无药品零售企业;
3、人员经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身体健康;
4、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以及卫生环境。

  四、申报材料

1. 《药品零售企业设点申请登记表》;

2. 药品零售企业设点的书面申请;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销售人员身份证明及资质证明、履历表、健康证明、不在职证明;

5. 营业场所和仓储用房的合法使用证明、方位图。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现场勘查→审批→发证

六、特殊环节(环节时限:2工作日)

现场勘查

设定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受理后10个工作日

   九、责任股室

   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

   十、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时间

   宁化县行政服务中心 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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