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申办指南

日期:2016-10-08 16:2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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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

申办指南

  一、项目名称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办理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4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650号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8号)

三、 办理条件

企业应具备《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有关人员资质、经营场所、库房地址及其面积规定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福建省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细则》(闽食药监械【2015】119号)、《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食药监〔2013〕18号)的要求。

  四、申报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新版营业执照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4.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5.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6.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7.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8.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9.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10.经办人授权证明。

  上述申请资料一式一份,且应加盖企业公章。同时申请许可证和备案凭证的企业,申报材料相同的可合并提交。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审批制证送达

六、特殊环节(环节时限:2工作日)

现场核查

设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8号)第十条: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需要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九、责任股室

  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

  十、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时间

  宁化县行政服务中心 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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