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申办指南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
申办指南
一、项目名称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办理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4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650号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8号)
三、 办理条件
企业应具备《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有关人员资质、经营场所、库房地址及其面积规定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福建省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细则》(闽食药监械【2015】119号)、《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食药监〔2013〕18号)的要求。
四、申报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新版营业执照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4.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5.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6.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7.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8.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9.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10.经办人授权证明。
上述申请资料一式一份,且应加盖企业公章。同时申请许可证和备案凭证的企业,申报材料相同的可合并提交。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审批→制证→送达
六、特殊环节(环节时限:2工作日)
现场核查
设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8号)第十条: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需要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九、责任股室
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
十、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时间
宁化县行政服务中心 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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