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补贴是指为保障社会大局的稳定,保障广大企业职工的权益,国家政府为鼓励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企业积极采取技能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尽量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出台了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对稳岗得力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
(一)补贴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三类企业:
1.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
2.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经当地工信部门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
3.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经当地工信部门认定经过兼并重组、破产重整后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新企业(以下简称“新企业”)。
(二)补贴条件
1.企业参加失业保险;
2.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少裁员按照净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确定(我市2018年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9%)。其中: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为上年度因退休、死亡、辞职、调动等原因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
(三)补贴标准
1.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按照税务部门缴费凭证确认;
2.困难企业返还标准按照企业申请时参保所在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当月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3.新企业返还标准按照企业申请时参保所在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当月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四)申领流程
1.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稳岗补贴按照本年度发放上一年度,按年度申报和拨付;
2.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困难企业和新企业的稳岗补贴每季度申报一次。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符合困难企业或新企业申请条件的应先行由工信部门提出确认意见),填写《三明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表》(附件1),由经办机构提出补贴意见,经同级人社、财政部门联审,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列支渠道。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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