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划入社会统筹基金。月缴费基数由相关文件规定,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8年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291号)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我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100元执行。若以月缴费基数3100元计,则2018年的月缴费金额为620元,年缴费金额为7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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