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散居孤儿政府有发放生活费吗?如果有是怎么发?多少钱?

日期:2023-09-15 17:03 来源:宁化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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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以及《关于调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政策的通知》(明民〔2020〕101号)文件规定:孤儿保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2020年12月1日起,我市机构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800元和1400元。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费一般是由乡镇(街道)民政办每月发放至散居孤儿的个人社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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