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对象
1.因火灾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或人员伤亡,因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主要劳动力死亡、重度伤残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家庭成员重伤病需长期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家庭。
3.因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
1.在本行政区域内,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2.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非本县户籍,但在我县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一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外来务工人员。
3.对属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或符合救助条件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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