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行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相同的补偿标准,即每年每亩22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21.75元(含森林保险0.1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1、国有的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偿和国有单位管护支出。其中:山权、林权均属国有的,全部用于国有单位管护支出;山权属集体、林权属国有的,30%用于林地所有者经济补偿,70%用于国有单位管护支出;山权、林权均属集体的,70%用于所有者经济补偿,30%用于国有单位管护支出。国有单位管护支出用于管护公益林而发生的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林区道路维护和管护劳务补助等相关费用。
2、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补偿性支出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可分为所有者补偿费70%、村集体组织监管费10%和直接管护费20%。县林业局按各乡镇管护面积测算出具体补助金额后,会同县财政局联合下达,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
(1)所有者补偿费是指对纳入重点公益林范围内的林权所有者的补偿。所有者补偿费占全部补偿性支出比例为70%,所有者补偿费实行“—卡通”,具体分配方案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议审定,并按照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由全体村民共享。各村根据生态林面积、林权、生态林分布情况、村民人口数等制定“ —卡通”分配方案,分配方案要经村级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村汇总到所在的乡镇林业站审核和存档。该所有者补偿费由乡镇财政所根据各村的“一卡通”发放到林权所有者。
(2)村集体组织监管费占全部补偿性支出比例的10%,用于从事重点公益林管护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监管护林员、管护质量检查及造林补植抚育等支出。该项费用由乡(镇)财政所拨付到村或林权单位。
(3)直接管护费占全部补偿性支出比例为20%,用于直接从事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的护林员(管护主体)工资。该项费用由乡镇统一调配,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兑付到护林员和监管员手中,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3、公共管护支出由省级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开展公益林监督检查和评价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标识码: 3504240001
闽公网安备号:
35042402000107
闽ICP备05009353号-1 地址:福建省宁化县翠江镇中山路1号 举报电话:0598-6822550
主办: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宁化县数字宁化建设中心 宁化县融媒体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