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入地森防检疫机构开具的《检疫要求书》;
2、《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3、属已实施产地检疫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提供《产地检疫合格证》;
4、属从国外进口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再次调运出本省,有效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原检疫单证(正本)原件 1 份;
5、属二次或因中转更换运输工具调运同一批次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有效时间在 30天内的,提交《植物检疫证书》原件 1 份;
6、属邮寄(运递)应施检疫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同时交验邮包(运递物)。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标识码: 3504240001
闽公网安备号:
35042402000107
闽ICP备05009353号-1 地址:福建省宁化县翠江镇中山路1号 举报电话:0598-6822550
主办: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宁化县数字宁化建设中心 宁化县融媒体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