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对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并自愿到学校就读的本地户籍新生(含研究生)和已在高校就读本地户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
2. 资助标准:本、专科每生每年可贷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可贷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贴息补助)
3.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登录福建或全国学生资助网→选择银行贷款系统→注册申请→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材料→高效报道确认→贷款发放。
其他家庭困难学生需提供:学生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学费收费标准,高校账户信息、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困难学生无需提供家庭困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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