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如何评审职称?

日期:2018-12-25 16:59 来源:宁化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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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参评人员: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教师,且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2、推荐评审条件标准: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闽人社文〔2016142号)、《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执行。

 

3申报推荐程序

 1)学习。多形式传达、学习和宣传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改革相关文件

 2)考评。学校审议通过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和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

3)申报。学校(单位)组织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申报参加竞争推荐。

4)推荐。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考评,并根据岗位空缺数量,组织等额表决推荐

5)呈报。申报人员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将申报材料按时报送县教育局。

 

4、申请材料: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 

3)《福建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下载) 

 

5、受理和审批机构宁化县教育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 0598-682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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