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日期:2023-09-15 15:33 来源:宁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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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应符合年度申报通知要求;

  (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三明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科研能力和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且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人员,无到期未验收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含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结束时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四)申请项目总投资超出联合资助经费部分,项目申请单位应在申请书中做出自筹的承诺;

  (五)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附上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等;

  (六)涉及病原微生物检测、诊断等科学研究,需提供市卫健委出具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证明;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伦理问题,需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实验动物,需提供省科技厅批准的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复印件,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动物实验室公章;

  (七)同一个项目负责人申请数不超过1项。同一项目或相同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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