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现来补办手续,可以吗?

日期:2019-05-28 14:43 来源: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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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项目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项目建设或暂停投资安排;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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