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审批类型: 承诺件
许可依据: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 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流程): 受理→科室审查→审批
办理条件、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一、延期换证申报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及备案登记表;
7、当地县安监部门出具的现场核查表;
8、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9、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
10、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
11、安全评价报告(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县安监局
受理地址:县政府五楼安监局危化股办公室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682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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