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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案例】担保需谨慎,莫累及家人

来源: 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0-07-23 10:54     浏览量:     【字体:    
 

201321日,借款人赖运生、伍头珠向原告巫国康借款100,000元,借款期限为10个月,并出具借条一张交由原告巫国康收执。被告张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未履行还款责任,巫某遂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担保人张某同意分两期分别偿还50000给巫某。

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未履行调解协议,20151月,巫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对张某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后,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张某本人常年在外、下落不明。20202月,法院发现张某名下有货车一辆,同时调查到张某的微信交易记录有大量的资金流动,遂责令张某交付车辆、履行债务,并告知若不履行将承担拒执罪的法律责任。张某到法院后,表示其目前从事货运工作,在外欠了很多债务所以不敢回家,并称会与巫某再次协商。但是,双方未能达成和解,而张某也再次:“消失”了,电话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案件的执行再次陷入僵局。

20205月,宁化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线索。2020714日,宁化县公安局在厦门查控到张某及其车辆,并拘传回宁化县。2020716日张某家属向本院缴纳8万元执行款,巫某同意放弃剩余债权。

721日,本院将车辆解封并退还张某,同时对其进行教育。张某表示“经过这次,我彻底醒悟了,我回去会好好教育我儿子,叫他不要帮人担保。”“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一定要优先履行,这次给法院和公安添了这么多麻烦感到很愧疚。”本案现已全部履行完毕,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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