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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来源: 宁化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18-10-10 11:45     浏览量:     【字体:    

当事人:福建京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4685089895J

法定代表人:刘碧林

  址:宁化县翠江镇南大街87号三层

经调查,福建京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夜间施工未审批和向周边群众公示

2018104,宁化县环境监察大队对福建京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宁化县信洲天成商住楼建设项目进行调查,经调查你公司在201810222时至1033时,201810322时至24时在进行楼板水泥浇注作业,夜间连续施工,产生的噪声扰民,未向我局报批和向周边群众公示。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第130点参照《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确定的处罚决定和细化标准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人:吴主任      电话:0598-6823913

地址:宁化县翠江镇南大街222  邮政编码:365400

 

宁化县环境保护局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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