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县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民政办:
为进一步完善乡镇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补齐我县养老事业短板,根据县财政预算,经研究下拨你乡(镇)2021年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县级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农村幸福院建设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闽财社〔2014〕88号)和《三明市民政局、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的通知》(明民[2015]104号)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并将款项尽快落实到项目。
二、要严格落实建设标准,本次安排的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必须严格的按照福建省《农村幸福院基本标准(试行)》标准建设。
三、本次资金下拨到各乡镇后,由各乡镇财政所、民政办根据各项目建设进度适时拨付。
附件:2021年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宁化县民政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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