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01-0200-2020-00018 | 文号 | 宁政办〔2020〕36号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7-29 |
标题 |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2020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创建2020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6101-0200-2020-00018 | ||
文号 | 宁政办〔2020〕36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0-07-29 | ||
标题 |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2020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创建2020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宁化县创建2020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创建2020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求,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构建食品安全群控群治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通知》(闽食安办〔2020〕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福建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行动方案》《福建省创建2020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开展2020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创建,加快构建我县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20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创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强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推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经营诚信、群众参与、媒体监督”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力争到2020年底全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负全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认知度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确保全县不发生Ⅳ级(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实现全县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面上有提升、点上有特色、宣传有声势、创建有成效”的总目标。
三、创建工作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加强食品安全责任落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福建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行动方案》和《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纳入乡镇、县直单位年度绩效、综治平安建设、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内容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政法委、文明办,县食安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充实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健全工作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促进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协同治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三)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100%的行政村(居)配备一定数量的食品安全专(兼)职协管员或信息员,有效落实责任机制,县、乡、行政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100%。(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办、市场监管局)
(四)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按时完成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确定的各项治理任务,有效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工作专项检查,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粮储局、公安局、水利局、城管局、教育局、检察院)
(五)建设社会共治示范点。建立涵盖从田间到餐桌各环节的社会共治示范点(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至少1个示范点),力求示范点有地方特色、上规模、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水平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粮储局)
(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刑事案件移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等工作机制,严厉查处打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办、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粮储局、卫健局)
(七)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实企业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企业主体责任,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一品一码”源头赋码和追溯记录管理等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受理电话123315,落实投诉受理首接负责制,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办理率达100%。落实举报奖励经费,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办、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九)发挥社会群众组织作用。建立与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和其他相关社会组织定期沟通机制,出台具体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协同治理工作。推进村级消费维权场所建设,100%的村(居)设立食品安全消费申诉举报联络站或消费维权监督站。(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畅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强化应急信息报送,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十一)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在乡镇、村(居)建立食品安全固定宣传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食品安全知晓率和群众参与度。组织食品安全培训,突出抓好校园食品安全的知识宣传和教育。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与媒体开展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与风险交流。(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十二)建立志愿者队伍和专家团队。引导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组建志愿者队伍,深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增强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和防范能力。发挥司法、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人员优势,建立专业食品安全治理专家队伍,参与制定我县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方案,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办、市场监管局)
(十三)创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机制。立足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特色创建活动,在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农村食品协管员队伍建设、学校食堂示范样板及食品生产小作坊示范点建设等方面,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机制,开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新局面,树立我县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形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四、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自查评估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5月)。成立宁化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召开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结合实际,召开专题会议,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工作要求;加强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创建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必要性,广泛发动,强劲造势,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8月)。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根据创建工作方案,进一步量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标准,认真开展企业内部的自查自纠活动,健全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对照创建工作目标进行全面自查,对不达标项及时改进,确保创建工作成效;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按照创建标准全面开展创建工作,逐一排查、扎实推进,全面做好本环节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强化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突破、认真整治,确保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三)自查评估阶段(2020年9月-10月)。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根据考核验收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县创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评组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12月)。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认真做好总结汇报工作,迎接省、市食安办组织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验收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县市场监管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到创建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创建工作,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新路子、新办法,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保障机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各自重要工作安排,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满足创建工作需要。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经常性支出预算,保障创建工作开展。
(三)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媒介,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创建重点、创建要求和政策措施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创建合力。
(四)扎实有序推进。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对照创建工作要求,分类推进,属于制度建设的,各责任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属于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的,责任单位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争取尽早启动实施;属于部门衔接的,要加快理顺关系,杜绝监管断档脱节。要抓好示范带动,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各类示范、试点活动,培育创建特色,树立创建典型,形成可推广的创建经验和监管模式。
(五)强化督查考评。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创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工作方案要求,强化对创建活动全过程督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各部门、各社会组织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示范创建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宁化县创建2020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工作领导
小组
附件
宁化县创建2020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兰其锋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阴宏伟 县政府办副主任
叶 斌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张启铁 县法院副院长
张 青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泽飞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江 虹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文彬 县发改局副局长
林 安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峰仁 县工信局副局长
曾爱萍 县工信局副局长
刘海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昌忠 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军林 县财政局副局长
余创新 县卫健局副局长
邓时斌 县林业局副局长
熊道乾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伟生 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严 辉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吴仕松 县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
罗金波 县粮储局监督检查股股长
吴仕烽 县水务公司总经理
刘 亮 市驻宁化生态环境局四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叶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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