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01-0200-2020-00010 文号 宁政办〔2020〕25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7-14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20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01-0200-2020-00010
文号 宁政办〔2020〕25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7-14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20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4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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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明政办〔2020〕19号)精神,今年市政府下达我县补充耕地任务800亩,其中自然资源部门470亩,农业农村部门330亩。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任务分配下达(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

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华侨农场作为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要及时与项目牵头部门对接,将补充耕地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任务完成量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及自然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管监测系统备案为准。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职能分工,指导各乡(镇)、华侨农场做好项目申报审核、进度跟踪、验收等工作,通过科学实施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各乡(镇)、华侨农场要在每月25日前向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上报项目进度,项目的县级验收须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

二、确保耕地质量

(一)科学选址设计。补充耕地项目立项选址要对接生态保护及各类保护区红线、三调成果等,不逾越红线开发,禁止在坡度大于25度的地块进行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开发建设。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规范各乡(镇)、华侨农场补充耕地项目设计,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建设标准,强化对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新增和改造耕地尽量利用建设占用耕地剥离的耕作层表土,改善耕地土壤条件,确保补充耕地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县自然资源局要支持县农业农村局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及设计阶段进行新增耕地图斑套合,做好项目新增耕地来源的各项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将项目相关信息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在自然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管监测系统进行备案,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二)明确补充标准。各乡(镇)、华侨农场要加强土地开发、旧村复垦项目水利灌溉设施和土壤质量建设,尽量开发成水田。土地整理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是新增水田的主要途径,各乡(镇)、华侨农场要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实施土地平整,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区域内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

(三)加强后续管护。各乡(镇)、华侨农场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落实耕种责任人,增施有机肥,合理安排换茬,确保正常生长期内落实耕种。同时,及时做好种植现场核实及影像采集、申请年度管护资金,将后期管护费用据实发放到具体管护农户,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

三、严格考核奖惩

补充耕地任务奖惩制度按照《宁化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文〔2018〕156号)执行。对于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乡(镇)、华侨农场,除省市重点项目外,暂停受理该乡(镇)、华侨农场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申请,并且暂缓下一年度旧村复垦指标收益资金的拨付,直至整改到位。补充耕地任务超额部分可结转用于下一年度考核。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相应追加下一年度补充耕地任务。

 

附件:宁化县2020年补充耕地任务表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宁化县2020年补充耕地任务表

 

 

 

 

 

 

单位:亩

单位名称

补充耕地任务

面积

其中

水田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实施项目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实施项目

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

面积

其中水田

面积

其中水田

翠江镇

8

8

8

8

 

 

 

泉上镇

13

5.2

13

5.2

 

 

 

湖村镇

31

12.4

31

12.4

 

 

 

石壁镇

212

171.2

68

27.2

144

144

 

城郊镇

161

133.4

46

18.4

115

115

 

城南镇

34

13.6

34

13.6

 

 

 

安乐镇

15

6

15

6

 

 

 

曹坊镇

58

23.2

58

23.2

 

 

 

治平畲族乡

9

3.6

9

3.6

 

 

 

济村乡

84

76.2

13

5.2

71

71

 

方田乡

14

5.6

14

5.6

 

 

 

淮土镇

33

19.8

33

19.8

 

 

 

中沙乡

15

6

15

6

 

 

 

河龙乡

9

3.6

9

3.6

 

 

 

水茜镇

42

16.8

42

16.8

 

 

 

安远镇

51

20.4

51

20.4

 

 

 

华侨农场

11

11

11

11

 

 

64

合计

800

536

470

206

330

330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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