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00-0200-2019-00016 文号 宁政文{2019}64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06-22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化县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宁化县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00-0200-2019-00016
文号 宁政文{2019}64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06-22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化县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宁化县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化县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8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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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宁化县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4 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2019〕4号)精神,结合我县“一县一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交通、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数据平台。到2019年12月15日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进一步优化改革机制,基本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体系、统一监管方式。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合并审批事项,整合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解决的事项,转变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调整审批时序,完善相应制度设计,让审批时序更加符合工作实际,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人防部门审批手续不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置;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具体精简和调整的事项详见任务分解表。

  (五)规范审批事项。梳理编制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统一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明确各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并联审批。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发改部门、工信部门按管理权限牵头,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交通工程项目由交通部门牵头,水利工程项目由水利部门牵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由住建部门牵头,交通工程项目由交通部门牵头,水利工程项目由水利部门牵头。牵头部门分别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照限定时限完成审批。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全国和省、市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分别制定并实施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市政类项目、交通工程项目、水利工程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和小型项目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时限。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联审管理办法,将房屋建筑工程(含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计、人防防护设计、技防设施设计等技术审查统一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各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建立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制度,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自然资源、人防、住建等部门行政审批的测绘中介服务事项合并为一个全流程、综合性联合测绘项目工程包,实行“统一窗口服务、统一技术标准、统一项目测绘、统一信息共享”。制定并实施我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案,明确联合验收的具体参与部门、验收事项及验收流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各相关部门不再单独开展专项竣工验收,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消防、人防等部门统一进行现场查验, 统一限时出具验收意见,同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九)推行区域评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将原来需由企业分头进行的生产建设项目矿产压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或修缮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各类评估评审事项,改为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按区域开展综合评估。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范围、具体要求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公布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十一)推行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快速审批。房建市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特殊工程除外)的建设项目及小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交通小型工程项目指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水利小型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小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节水灌溉、水土保持、安全生态水系、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等项目。

  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由政府计划安排的小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如:公厕、道路、绿化、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小型工程或配套工程,实行以“工程包”方式整体打包、一次报批、分批实施的方式进行审批,需要办理规划、施工等许可手续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二)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各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三)“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全面梳理本县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对于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和一般社会投资项目, 按照项目3年滚动要求,安排项目前期经费,开展项目所涉及各部门的相关规范规定的前期论证评估,生成项目并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经策划生成的项目,在审批阶段不允许擅自改变建设条件。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多规合一”平台策划生成项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十四)“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制定并实施“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及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机制,在原有并联审批统一收发件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各部门和公用服务企业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通过县住建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十五)“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建立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强化电子证照生成及调用,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通过电子证照、可信文件等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六)“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按照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类别,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监督。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

  (十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九)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规范中介技术服务。制定中介服务管理制度,有序开放中介服务市场,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服务标准,形成办事指南并全面公开。督促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建立“中介服务网上超市”,汇集并公开在我县开展中介技术服务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情况、服务供给、通知公告等信息。引导鼓励工程建设项目进入网上中介服务大厅运行,强化对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事项的监管。规范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具体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详见附件1)。县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共同承担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动落实小组议定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承担小组日常工作,县住建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本区域、本部门的改革任务,推动改革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细化改革任务分工,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牵头推进改革工作。

  (二十一)加强沟通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培训计划,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审批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二)严格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列入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每月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成员单位,结合改革工作推进情况持续开展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的宣传报道,讲清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改革的重要举措,增进社会公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宁化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宁化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宁化县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4 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2019〕4号)精神,结合我县“一县一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交通、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数据平台。到2019年12月15日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进一步优化改革机制,基本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体系、统一监管方式。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合并审批事项,整合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解决的事项,转变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调整审批时序,完善相应制度设计,让审批时序更加符合工作实际,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人防部门审批手续不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置;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具体精简和调整的事项详见任务分解表。

  (五)规范审批事项。梳理编制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统一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明确各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并联审批。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发改部门、工信部门按管理权限牵头,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交通工程项目由交通部门牵头,水利工程项目由水利部门牵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由住建部门牵头,交通工程项目由交通部门牵头,水利工程项目由水利部门牵头。牵头部门分别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照限定时限完成审批。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全国和省、市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分别制定并实施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市政类项目、交通工程项目、水利工程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和小型项目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时限。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联审管理办法,将房屋建筑工程(含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计、人防防护设计、技防设施设计等技术审查统一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各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建立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制度,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自然资源、人防、住建等部门行政审批的测绘中介服务事项合并为一个全流程、综合性联合测绘项目工程包,实行“统一窗口服务、统一技术标准、统一项目测绘、统一信息共享”。制定并实施我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案,明确联合验收的具体参与部门、验收事项及验收流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各相关部门不再单独开展专项竣工验收,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消防、人防等部门统一进行现场查验, 统一限时出具验收意见,同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九)推行区域评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将原来需由企业分头进行的生产建设项目矿产压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或修缮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各类评估评审事项,改为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按区域开展综合评估。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范围、具体要求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公布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十一)推行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快速审批。房建市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特殊工程除外)的建设项目及小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交通小型工程项目指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水利小型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小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节水灌溉、水土保持、安全生态水系、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等项目。

  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由政府计划安排的小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如:公厕、道路、绿化、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小型工程或配套工程,实行以“工程包”方式整体打包、一次报批、分批实施的方式进行审批,需要办理规划、施工等许可手续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二)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各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三)“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全面梳理本县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对于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和一般社会投资项目, 按照项目3年滚动要求,安排项目前期经费,开展项目所涉及各部门的相关规范规定的前期论证评估,生成项目并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经策划生成的项目,在审批阶段不允许擅自改变建设条件。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多规合一”平台策划生成项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十四)“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制定并实施“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及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机制,在原有并联审批统一收发件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各部门和公用服务企业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通过县住建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十五)“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建立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强化电子证照生成及调用,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通过电子证照、可信文件等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六)“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按照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类别,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监督。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

  (十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九)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规范中介技术服务。制定中介服务管理制度,有序开放中介服务市场,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服务标准,形成办事指南并全面公开。督促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建立“中介服务网上超市”,汇集并公开在我县开展中介技术服务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情况、服务供给、通知公告等信息。引导鼓励工程建设项目进入网上中介服务大厅运行,强化对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事项的监管。规范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具体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详见附件1)。县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共同承担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动落实小组议定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承担小组日常工作,县住建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本区域、本部门的改革任务,推动改革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细化改革任务分工,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牵头推进改革工作。

  (二十一)加强沟通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培训计划,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审批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二)严格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列入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每月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成员单位,结合改革工作推进情况持续开展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的宣传报道,讲清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改革的重要举措,增进社会公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宁化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宁化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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