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01-0200-2018-00044 | 文号 | 宁政办[2018]58号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7-16 |
标题 |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6101-0200-2018-00044 | ||
文号 | 宁政办[2018]58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18-07-16 | ||
标题 |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明政办〔2018〕49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创业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下达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确保就业任务落实。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6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100人,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35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34%以内。
二、分解任务,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各乡镇要按照下达的各项促进就业工作指标(详见附件)分解到所属村、社区,层层抓好落实。要按照目标责任制要求, 对所属的有关单位促进就业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三、突出重点,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 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帮扶, 努力提高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要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任务,大力开展精准就业扶贫行动,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要坚持创业示范引领,开展创业大本营能力提升工程,搭建创业创新平台,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四、加强领导,发挥就业工作协调机制作用。要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流情况,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发挥各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促进就业创业的积极性。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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