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01-0200-2018-00036 文号 宁政办[2018]40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5-30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县直机关出差人员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内容概述 宁化县县直机关出差人员交纳 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01-0200-2018-00036
文号 宁政办[2018]40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5-30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县直机关出差人员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内容概述 宁化县县直机关出差人员交纳 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县直机关出差人员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31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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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市实施办法精神,经2018年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宁化县县直机关

出差人员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守执行。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县直机关出差人员

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

为更好地执行《宁化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宁政办〔201513号),规范出差人员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交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差人员伙食费交纳事项

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提倡、鼓励自行用餐。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除接待单位按照《宁化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可安排一次工作餐不用交纳伙食费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凡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原则上县辖区内(且属县城市规划区外)早、中、晚餐每人每餐10元;三明市辖区内(且属县辖区外)快餐每人每餐15元,早餐每人每餐10元,中、晚桌餐每人每餐25元;三明市辖区外快餐每人每餐15元,早餐每人每餐20元,中、晚桌餐每人每餐40元。今后如遇差旅费标准调整,则相应调整有关交纳标准。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索要交款凭证,其中在餐饮服务单位(如宾馆、餐馆等)用餐的,出差人员可直接向餐饮服务单位交纳伙食费并取得相应凭证;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食堂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出具《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接收凭证。

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应如实申报交款情况并提供交款凭证,交款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归档。出差人员自行用餐的,报销出差伙食补贴时不需要提供交款凭证。

一天内由两家不同接待单位按照规定各安排一次工作餐的,出差人员当天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

二、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交纳事项。

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索要交款凭证,其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车辆的,接待单位应出具《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接收凭证。

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应如实申报交款情况并提供交款凭证,交款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归档。出差人员自行用车的,报销时不需要提供交款凭证。

以上规定,从20186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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