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01-0200-2018-00034 文号 宁政办〔2018〕39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5-28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内容概述 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01-0200-2018-00034
文号 宁政办〔2018〕39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5-28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内容概述 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3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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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7164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66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73号)及宁化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82号)等文件规定,现下达2018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指标(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69.1/亩;种植再生稻补贴(包括催芽肥补贴)标准为89.1/亩;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补贴为50/亩。

三、补贴面积指标依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按2017年末各乡()上报县农业局经管站耕地承包面积;种粮大户按各乡()上报“2017年度种粮大户花名册”汇总(已在“宁化在线”公示无异议);再生稻种植面积按乡镇农技站核实上报的面积(已在“宁化在线”公示无异议)。

四、补贴资金兑付

资金指标下达到乡()财政所,由乡()财政所务必在620日前通过“一卡(折)通”方式落实到农户手中。各乡()发放补贴指标若有节余,应及时返还县财政局,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要确保资金安全,确保专款专用。

五、加强资金管理

各乡()要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基础工作,保障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在资金发放的同时,各乡(镇)要及时将资金发放情况上传至中国农民补贴网。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县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兑付实施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事项,追究查处违规违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附件:宁化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指标分配表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8

附件下载: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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