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宁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宁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金水河综合批发市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亩)
(设保留价)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1
|
西大路北侧、小溪路西侧
|
6220㎡(9.33亩)
|
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
1.5<容积率≤2.6
|
≤55%
|
≥10%
|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1050
(其中定金409万元)
|
219
|
其它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所交付的拍卖出让地块为“净地”。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单独或者联合申请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8月24日至2018年9月12日到我局用地股领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8 月24日至2018年9月12日到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9月12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 2018年9月13日上午10时在宁化县国土资源局十二楼会议室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须在建设期限内提供经验收合格的底层和二层全部商业用房(按普通商品房交房标准)给县政府,县政府按3000元/㎡价格回购,在办理预售许可证10日内支付回购款的50%,主体落架后10日内支付回购款的30%,交房后支付回购款的20%。
2、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还须在建设期限内提供10套合计建筑面积1300㎡左右(含公摊面积)经验收合格的商品住房给县政府,县政府按3000元/㎡价格回购,在办理预售许可证10日内支付住宅回购款的30%,主体封顶后10日内支付回购款的20%,主体落架10日内支付回购款的30%,交房后支付回购款的20%;回购的商品住房按整梯单元分布并须经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评审确定。
3、竞买成交后,竞得人已交竞买保证金1050万元(其中定金409万元)全额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首期付款,出让金余额应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50%,60日内缴清全额。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宁化县国土资源局用地股
联系电话:0598—6826632,0598—8715369
联系人:傅女士、林女士
开户单位:宁化县土地收储中心
开户行:工行宁化支行
帐号:1404046419010026790
开户行:农行宁化支行
帐号:13-895101040004438
开户行:福建宁化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9031310010010000004803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宁化支行
帐号:100282927350010001
宁化县国土资源局
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