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政府文件 > 教育

索 引 号 SM06103-1500-2019-00016 文号 宁教职改〔2019〕3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9-11-11
标题 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2019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评审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03-1500-2019-00016
文号 宁教职改〔2019〕3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9-11-11
标题 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2019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评审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1 15:37
| | | |
政策解读:

 各校:

为了做好我县2019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评审(或确认)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19年新招聘具备硕士学位的教师;

2.2018年及以前招聘且任职满一年(含见习期)的教师;

3.具备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本专业岗位任教2年以上的教师;

4.在招聘录用或调入之前已经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要求重新确认初级职称资格的人员。

二、学历资历

申报评审(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学历年限要求:

学 历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申报职称资格

大学专科

见习1年期满

三级教师

任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二级教师

本科或学士学位

见习1年期满

硕士学位

直接定级

硕士学位、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毕业的教师,可填写《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1)直接确认;非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毕业的教师须按要求准备评审材料进行评审。

三、报送材料

1.评审初级职称的人员

要求评审初级职称的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2《宁化县中小学幼儿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清单》。

2.确认初级职称的人员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

2)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须经学校审核,加盖公章);

3县外取得初级职称资格的,须提供“初定表或评审表”(可从个人档案中借阅审查)复印件1份,提供审核确认。

四、工作要求

1.材料审核

各学校(单位)要严格审核本单位申报评审和确认的各类表册及附件材料,认真签署鉴定意见,保证资格审查无误,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正确。学校初审须对原件和复印件一一对应审核,已经审核的复印件,须有学校审核人在复印件右上角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申报对象填写“评审表”(确认表)要认真对待,如发现个人申报材料的工作小结抄袭他人,网上下载以及材料不真实,取消评审或缓定专技资格。

2.材料受理(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受理)

1)评审材料上交时间、地点

本次初级材料报送时间为20191128日至29日,由各校相关负责同志将材料上交县教育局人事股,逾期将不再受理补报。

2)资格审查花名册

《宁化县中小学、幼儿园初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由学校统一汇总后,将电子稿发送至县教育局人事股马永胜处,联系电话:8715315

3)初级评审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收取评审费,评审费300(直接确认对象不需上交评审费)请各校将评审费存入教育局账户(银行:建行宁化支行,户名:福建省宁化县教育局,账号:35001647407050001502),并在备注栏中注明“评审费”及缴纳人姓名。在报送材料时,上交评审费缴存凭证,并附申报对象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在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学校、姓名、申报学科)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化县教育局

    

20191111

 

 各校:

为了做好我县2019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评审(或确认)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19年新招聘具备硕士学位的教师;

2.2018年及以前招聘且任职满一年(含见习期)的教师;

3.具备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本专业岗位任教2年以上的教师;

4.在招聘录用或调入之前已经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要求重新确认初级职称资格的人员。

二、学历资历

申报评审(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学历年限要求:

学 历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申报职称资格

大学专科

见习1年期满

三级教师

任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二级教师

本科或学士学位

见习1年期满

硕士学位

直接定级

硕士学位、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毕业的教师,可填写《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1)直接确认;非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毕业的教师须按要求准备评审材料进行评审。

三、报送材料

1.评审初级职称的人员

要求评审初级职称的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2《宁化县中小学幼儿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清单》。

2.确认初级职称的人员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

2)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须经学校审核,加盖公章);

3县外取得初级职称资格的,须提供“初定表或评审表”(可从个人档案中借阅审查)复印件1份,提供审核确认。

四、工作要求

1.材料审核

各学校(单位)要严格审核本单位申报评审和确认的各类表册及附件材料,认真签署鉴定意见,保证资格审查无误,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正确。学校初审须对原件和复印件一一对应审核,已经审核的复印件,须有学校审核人在复印件右上角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申报对象填写“评审表”(确认表)要认真对待,如发现个人申报材料的工作小结抄袭他人,网上下载以及材料不真实,取消评审或缓定专技资格。

2.材料受理(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受理)

1)评审材料上交时间、地点

本次初级材料报送时间为20191128日至29日,由各校相关负责同志将材料上交县教育局人事股,逾期将不再受理补报。

2)资格审查花名册

《宁化县中小学、幼儿园初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由学校统一汇总后,将电子稿发送至县教育局人事股马永胜处,联系电话:8715315

3)初级评审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收取评审费,评审费300(直接确认对象不需上交评审费)请各校将评审费存入教育局账户(银行:建行宁化支行,户名:福建省宁化县教育局,账号:35001647407050001502),并在备注栏中注明“评审费”及缴纳人姓名。在报送材料时,上交评审费缴存凭证,并附申报对象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在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学校、姓名、申报学科)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化县教育局

    

201911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