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
为了做好我县2019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评审(或确认)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19年新招聘具备硕士学位的教师;
2.2018年及以前招聘且任职满一年(含见习期)的教师;
3.具备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本专业岗位任教2年以上的教师;
4.在招聘录用或调入之前已经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要求重新确认初级职称资格的人员。
二、学历资历
申报评审(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学历年限要求:
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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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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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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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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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1年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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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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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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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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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或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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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1年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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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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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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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毕业的教师,可填写《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1)直接确认;非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毕业的教师须按要求准备评审材料进行评审。
三、报送材料
1.评审初级职称的人员
要求评审初级职称的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2《宁化县中小学幼儿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清单》。
2.确认初级职称的人员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
(2)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须经学校审核,加盖公章);
(3)县外取得初级职称资格的,须提供“初定表或评审表”(可从个人档案中借阅审查)复印件1份,提供审核确认。
四、工作要求
1.材料审核
各学校(单位)要严格审核本单位申报评审和确认的各类表册及附件材料,认真签署鉴定意见,保证资格审查无误,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正确。学校初审须对原件和复印件一一对应审核,已经审核的复印件,须有学校审核人在复印件右上角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申报对象填写“评审表”(确认表)要认真对待,如发现个人申报材料的工作小结抄袭他人,网上下载以及材料不真实,取消评审或缓定专技资格。
2.材料受理(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受理)
(1)评审材料上交时间、地点
本次初级材料报送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至29日,由各校相关负责同志将材料上交县教育局人事股,逾期将不再受理补报。
(2)资格审查花名册
《宁化县中小学、幼儿园初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由学校统一汇总后,将电子稿发送至县教育局人事股马永胜处,联系电话:8715315。
(3)初级评审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收取评审费,评审费300元(直接确认对象不需上交评审费)。请各校将评审费存入教育局账户(银行:建行宁化支行,户名:福建省宁化县教育局,账号:35001647407050001502),并在备注栏中注明“评审费”及缴纳人姓名。在报送材料时,上交评审费缴存凭证,并附申报对象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在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学校、姓名、申报学科)。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化县教育局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