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41-1100-2021-00031 | 文号 | 安政文〔2021〕58号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安远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11-30 |
标题 | 安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化县安远镇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宁化县安远镇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6141-1100-2021-00031 | ||
文号 | 安政文〔2021〕58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安远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11-30 | ||
标题 | 安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化县安远镇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宁化县安远镇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村(居)、镇直各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宁化县安远镇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远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应急预案编号:
宁化县安远镇饮用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 宁化县安远镇人民政府
版 本 号 20211130
实施日期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安远镇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有效防止和应对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安远镇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综合防范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明市宁化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化县安远镇范围内因环境威胁、造成饮用水源取水中断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自然灾害或因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事件、危险化学品泄漏、固体废物污染事件等突发环境事件。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
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出现腹泻、伤寒、霍乱等肠道传染病暴源流行的污染事件。
2、化学性污染。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发性环境水污染事故。如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
加强对水源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灾害事件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用水。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
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应急工作机制,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3、分类管理,科学处置
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水源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辐射污染等特点,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处置,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4、平战结合,快速反应
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灾害事件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发挥现有专业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的编成及任务:在宁化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安远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安远镇政府镇长担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进入应急状态时,应急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应急指挥部,组织前方指挥。
(二)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职责
1、镇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2)贯彻执行国家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县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组织制定与修改安远水厂水源地应急预案;
(4)负责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与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统一指挥辖区内的应急监测、应急处理与处置;
(5)部署辖区内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应急工作信息。
2、各相关部门职责:
安远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站,办公室主任由环保站站长兼任。
(1)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①制定我镇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监测应急响应预案。
②负责全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工作。
③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突发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工人运行机制的建设,并向领导小组提出改进建议。
④负责督促检查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⑤负责收集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向镇领导小组报告。
⑥传达镇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
⑦负责对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案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立案及适用法律、法规终审和案卷的存档工作。
⑧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镇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镇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和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镇环保站:
①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水环境的保护,对重点和敏感区域严格控制排放总量,提出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和控制措施。
②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目标实现。
③在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及时与县环境监测站联系,进行现场监测,为应急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提供准确详实的监测报告。
④负责对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接报告后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对事故作出初步判断,并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可能地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⑤定期申请县生态环境局对辖区饮用水源进行监测和预警。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及时向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告,提出防止进一步扩散的措施建议。
镇水厂:在饮用水源发考突发事故时,启动《安远镇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同相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对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负责全镇范围内水源的合理调度。在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时,根据污染程度和县生态环境局的意见,视情况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处置措施。
镇安监办:有关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原因的调查定性;定期检查辖区内重大危险企业,督促其制定、完善相关的事故应急预案,向县应急局及时汇报重大危险源的相关情况。
镇派出所:负责维护事故治安秩序,配合交通部门确保救援物资运输畅通,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参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
镇卫生院:突发事故发生后,负责疏散人员和疾病防控及组织救护;负责组织开展中毒病人的救治、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工作,加强对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监测,提出控制污染对策建议。
镇财政所:负责饮用水源应急预案防护装备和应急物质的采购。
镇畜牧站:加强对饮用源保护区域内家禽、牲畜的监控。
镇学校:发生突发水源事故后,协助政府做好学校的稳控工作,保证学校饮用水的来源卫生、安全。
其他责任部门: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和相关部门职责,确定参加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的部门,共同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和各项救援工作。积极参与救险,消除污染危害,并负责做好急救、疏散、恢复正常秩序,安定群众情绪和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预防和预警
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库区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水质监测数据,会同水利、生态环境、气象、应急等有关部门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根据有关规定,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灾害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本单位(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并消除所造成的污染。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治的监督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
①开展污染源的调查和普查,掌握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依法组织对可能引发突发水源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②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并加以演练,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③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1)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警报,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红色(Ⅰ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严重突发水源地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
橙色(Ⅱ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严重突发水源地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
黄色(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严重突发水源地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
蓝色(Ⅳ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水源地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突发水源地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2、预警状态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拟定发布预警报告,报送上级相关单位和宁化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三明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确定可能受到危害的范围,并上报上级单位,为宁化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为转移、撤离或者疏散提供决策依据。
(4)指令各现场指挥部和应急专业小组进入应急状态,应急监测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为宁化县人民政府提出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及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提供建议和依据。
3、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
领导小组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提请上级单位适时调整并重新发布预警级别。对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及时通报上级单位提请宁化县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相关措施。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支持系统,重点进行环境污染的警源分析、警兆辨识、警情判定、警度预报、警患排险工作,为预警发布提供技术支持。健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
1、分级响应机制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严重(Ⅰ级)响应、严重(Ⅱ级)响应、较严重(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四级,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响应。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超出本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急响应能力时,应及时向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2、分级响应的启动
(1)特别严重(Ⅰ级)响应及严重(Ⅱ级)响应
当国务院启动特别严重(Ⅰ级)响应或福建省人民政府启动严重(Ⅱ级)响应时,县生态环境局应前往现场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先期处置,并上报县人民政府与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采取下列应急响应措施:
①在县政府领导下配合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福建省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三明市政府突发环境时间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②立即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取得联系,随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③启动并实施县生态环境局应急预案,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进展情况;
④成立应急指挥机构,派出相关应急专家和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5)协调组织现场生态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的应急救援工作。
(2)较严重(Ⅲ级)响应
当三明市人民政府启动较大(Ⅲ级)响应时,县生态环境局应前往现场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先期处置,并上报县人民政府与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采取下列应急响应措施:
①在县政府领导下配合三明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②立即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取得联系,随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③启动并实施县生态环境局应急预案,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进展情况;
④成立县生态环境局应急指挥机构,派出相关应急专家和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⑤协调组织现场生态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工作;
⑥当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超出市级政府处置能力时,建议由市政府提出申请,福建省人民政府负责启动较大(Ⅲ级)响应。
(3)一般(Ⅳ级)响应
当县级人民政府启动一般(Ⅳ级)响应,县生态环境局应根据事件情况采取下列应急响应措施:
①立即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取得联系,随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②启动并实施县生态环境局应急预案,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进展情况;
③成立县生态环境局应急指挥机构,派出相关应急专家和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④协调组织现场生态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工作;
⑤当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超出县级政府处置能力时,建议由县政府提出申请,三明市人民政府负责启动一般(Ⅳ级)响应。
(4)其它突发环境事件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同时将突发事件报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①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灾害事件发生后,应急机构中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应立即到达工作岗位,指挥和实施救灾工作。
②及时、准确实施发生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灾害事件的预案,确保控制事态局面并安全供水。
③根据环境灾害事件及时实施消防、医疗救护、治安保卫、抢险等应急对策,确保人员安全,维护好社会秩序。
④对可能造成灾情扩大、次生灾害蔓延和其它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部位和设备,以及可能为恢复供水造成障碍的关键设施应果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险和抢修。
⑤及时向上级报告和向社会发布受灾情况。灾情严重、抢险救灾力量有限时,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1、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或者较严重(Ⅲ级)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四小时内向宁化县人民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局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严重(Ⅱ级)或者特别严重(Ⅰ级)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两小时内向宁化县人民政府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
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按照严重(Ⅱ级)或者特别严重(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发现水体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而造成污染的,必须向上级政府报告的。
(3)涉及重金属、类金属或者化学污染物的;
(4)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2、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的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至少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造成的危害、损失和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肇事者责任追究情况五个部分。
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地多媒体资料。
根据有关规定,发生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规定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应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报告,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接到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并核实后,迅速报告应急领导小组,镇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二)快速出动。各有关单位接到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后,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三)现场控制。应急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时,如果公安、消防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应急现场指挥部应对现场进行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四)现场调查。现场调查处理工作比较复杂,需根据事件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人员救治病人。
2、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当地饮用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3、形成初步判断、确定污染种类。
4、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应急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应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寻找污染源,通过对事故现场的监察、监测、拍照、摄像、录音及个案分析,全面掌握事故现场的特点,根据各方面因素,寻找因果关系,做好现场调查记录。
5、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制定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
(五)情况上报。应急现场指挥部将现场调查情况及应急处置措施向县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局报告,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六)污染警戒区域的划定及消息发布。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指挥部拟定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发布警报决定;应急现场指挥部要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七)污染跟踪。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污染事故警报解除。
(八)调查取证。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污染事故的性质,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九、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状况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己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的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根据应急监测、监控快报,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请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后,镇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处置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1)将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汇报至县生态环境局,由县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进行指导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镇环保站负责编制启动本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
(3)镇环保站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启动本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评价;
(4)应急工作机构各股室要根据环境保护部统一的突发环境事件评估标准、实践经验和本单位的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单位环境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宁化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组织调查,调查结果报宁化县人民政府。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将工作情况上报宁化生态环境局,由宁化生态环境局上报上级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害范围及程度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
根据评估结果和专家建议,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恢复重建工作。
在积极发挥管理处现有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继续加强监测设备建设和日常维护保养。增加应急处置设备、快速机动设备、通信设备和自身防护装备,并做好应急装备、物资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控制和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配备完善各类防护服、报警装置、防寒保暖、给氧等生命保障装备和医用急救箱,定期组织体检,保障环境应急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要为这些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特别是发生过特别重大、重大污染事故的危险源单位应当进行强制保险。管理处要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应急救援车辆要由专人负责维护和保养,时刻保持车况良好,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立即赶赴现场,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做好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信息畅通;通过与通信管理部门的协调,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培养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
建立水质在线安全检测预警系统,建立应急处置专家库,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各部门和单位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其它保障。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应强化环境应急的常态管理,并持续改进。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
加强环境保护科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和自救能力;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活动,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应急演练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应强化环境应急的常态管理,并持续改进。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预案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4、奖励与责任追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①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②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③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④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未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②未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③未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④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⑤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⑥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⑦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⑧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十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安远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通讯录
附件2:宁化县安远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名单
附件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附件4:安远镇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程序图
附件5:安远镇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
附件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储备情况
附件1
安远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通讯录
宁化县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1 |
宁化县人民政府 |
饶浩 |
副县长 |
18806083613 |
2 |
宁化县政府办公室 |
张发能 |
主任 |
15959795515 |
3 |
宁化县委宣传部 |
黄泽飞 |
副部长 |
13950912527 |
4 |
宁化县水利局 |
陈南京 |
副局长 |
13950912912 |
5 |
宁化生态环境局 |
刘亮 |
三级主任科员 |
13507582516 |
安远镇分领导及有关单位: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手机 |
张启城 |
党委书记 |
0598-6731008 |
13313810889 |
曹海泉 |
镇长 |
0598-6731006 |
15160643293 |
曹连毅 |
组织委员 |
0598-6731006 |
18750855606 |
陈 栋 |
统战委员 |
0598-6831006 |
15859815575 |
安远镇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曹海泉 安远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 曹连毅 安远镇组织委员
成 员: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手机 |
翁咪雪 |
党政办主任 |
0598-6731006 |
18859876153 |
付连发 |
环保站站长 |
0598-6731006 |
18960533188 |
刘英美 |
水利工作站站长 |
0598-6731006 |
13960583289 |
邱怀龙 |
民政办主任 |
0598-6731006 |
13004995253 |
张 令 |
派出所指导员 |
0598-6731006 |
13960563681 |
吴玉应 |
卫生院院长 |
0598-6731006 |
13850891102 |
何德明 |
丰坪村主任 |
|
18659855805 |
伍恩生 |
张垣村主任 |
|
13860553575 |
陈明亮 |
增坑村主任 |
|
13860504296 |
附件2
宁化县安远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名单
姓名 |
单位 |
职称或职务 |
电话 |
黄绪明 |
宁化生态环境局 |
工程师 |
13850820285 |
孙柏林 |
宁化生态环境局 |
工程师 |
13860503235 |
阮保基 |
宁化行洛坑钨矿有限公司 |
安全工程师 |
13559879285 |
潘清良 |
宁化县利丰化工有限公司 |
化工方面应急 |
13860504248 |
刘礼金 |
福建鸿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安全方面应急 |
13459841710 |
雷水根 |
福建鸿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18960533069 |
附件3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项目 |
内容 |
现场信息 |
报告时间、现场联系人、报告人联系方式 |
事件基本信息 |
事件类型、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污染源、泄漏数量、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原因、事故进展 |
现场勘察情况 |
1.周边是否有饮用水源地:分布情况(离事发地距离)、供水范围(每日供水量、影响人口量); 2.周边是否有居民点:离事发地距离; 3.水文、气象条件:流速、风速。 |
现场监测情况 |
监测报告、监测点位图(关键点位离事发地及敏感区域距离) |
应急处置措施 |
政府和水利及生态环境部门采取的措施 |
附件4
安远镇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程序图
附件5
安远镇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
附件6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储备情况
企事业单位联络员姓名 |
工作单位 |
处置材料 |
储备量T |
办公室/家庭电话 |
手机 |
所在地 |
雷水根 |
福建鸿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硫酸 石灰 |
1 20 |
|
18960566069 |
湖村镇巫坊村 |
李英炎 |
宁化县鑫源木业有限公司 |
锯木粉 |
5 |
678222 |
13950968383 |
湖村镇巫坊村 |
沈家顺 |
宁化县正源活性石灰有限公司 |
石灰 |
10 |
|
13950970763 |
湖村镇湖村村 |
杨家河 |
宁化县三和木业有限公司 |
锯木粉 |
5 |
6702777 |
13850820136 |
中沙乡下沙村 |
张水平 |
宁化县林盛木业有限公司 |
锯木粉 |
5 |
|
13605977765 |
城郊镇高堑村 |
万仁 |
宁化县安远镇翠北竹木工艺品厂 |
锯木粉 |
5 |
|
13328927699 |
安远镇安远村 |
林熙 |
宁化县长丰电木粉原材料有限公司 |
锯木粉 |
30 |
|
13338235101 |
安乐乡罗坊村 |
谢启寿 |
宁化县兴林木业有限公司 |
锯木粉 |
5 |
6831222 |
13906983508 |
翠江镇小溪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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