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33-1100-2021-00008 | 文号 | 曹政〔2021〕21号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曹坊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3-16 |
标题 | 关于印发曹坊镇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曹坊镇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6133-1100-2021-00008 | ||
文号 | 曹政〔2021〕21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曹坊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03-16 | ||
标题 | 关于印发曹坊镇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曹坊镇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曹政〔2021〕21号
曹坊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曹坊镇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曹坊镇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曹坊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6日
曹坊镇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和《曹坊镇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曹坊镇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邱德莲(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优仁(镇人大主席)
成 员:吴文涛(镇党政办主任)
曾世友(曹坊自然资源所所长)
罗发明(镇财政所所长)
邓婉青(镇民政办主任)
黄传钰(镇水利工作站站长)
汤维明(镇村建站站长)
黄峥嵘(镇农技站站长)
肖良富(曹坊派出所所长)
余华生(曹坊林业站站长)
徐熙仁(曹坊卫生院院长)
修世明(曹坊电信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曾世友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曹坊自然资源所。
二、安全转移有关事项
1.信息运行:在防灾、抗灾中,各村要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以便镇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当接到县自然资源局或县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通知各地质灾害点村挂村领导、干部和村责任人,各村责任人在接到信息后立即通知本村的具体灾害点监测人及灾点群众。
2.安全转移信号:有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时,由各村负责人、包村干部、监测人和土地协管员按灾害点群众转移方案要求,通知到各家各户,并预先通知危险险情的信号,采用敲锣、高音喊叫等进行传播。
3.安全转移:遇到大雨或暴雨要加强监测,及时上报险情和新灾点,镇防灾抗灾领导小组根据灾情信息及时通知各村民兵应急分队集中待命,及时奔赴受灾点协助安全转移,镇挂村领导、驻村干部、村负责人和土地协管员应深入灾点群众中去,及时处理问题,确保安全转移。
4.注意事项:地质灾害发生时,必须向灾害点两侧方向转移,严禁顺滑坡转移,转移疏散路线、人员安置应预先确定。
5.警报解除:当险情排除后,由领导小组负责联络各村灾点负责人,村负责人通知转移的群众,严密监视动态。
附件:曹坊镇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
曹坊镇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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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责任 |
镇地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
编制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防御转移预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警示标志;保障安全点监测网、村级监测网和镇级监测网的正常运作;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地质灾害发生后,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
自然 资源所 |
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报镇政府批准后公布;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查明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等制度;会同镇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和技术指导工作。 |
镇财政所 |
筹集防灾经费,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划拨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经费。 |
镇民政办 |
做好地质灾害抢险准备,筹措资金和救灾物资;灾情发生后及时做好优抚工作,及时掌握各村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镇政府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 |
镇村建服务中心 |
在集镇村庄规划时应充分考虑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合理规划布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镇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建设单位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 |
卫生院 |
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治病和防疫工作。 |
派出所 |
负责做好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
林业站 农技站 |
做好林业、农业开发规划,确保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不被破坏;制定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预防措施,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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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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