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4-1100-2020-00027 文号 宁森防指办〔2020〕16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0-16
标题 宁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宁化县公安局 宁化县应急管理局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县开展打击林区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全县开展打击林区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24-1100-2020-00027
文号 宁森防指办〔2020〕16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0-16
标题 宁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宁化县公安局 宁化县应急管理局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县开展打击林区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全县开展打击林区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宁化县公安局 宁化县应急管理局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县开展打击林区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1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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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

现将《全县开展打击林区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乡镇及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要加强专项行动特点规律的研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于20201025日前、1115日前分别报送前一阶段工作进展及两张统计表,128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潘建辉,0598-6828217,邮箱:nhyjfmh655@163.com

 

附件: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

 

 

 

 

 

宁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宁化县公安局

 

 

宁化县应急管理局             宁化县林业局

 

 

 20201016

 

 

(此件主动公开)


全县开展打击林区违法用火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当前,我县已进入秋冬季森林防火紧要期,各种诱发森林火灾因素增多,火灾隐患突出。为有效管控野外火源,打击林区违法用火行为,确保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形势稳定,根据《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市开展打击林区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森防办〔2020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防患于未然,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打击林区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罗永琰为组长,县公安局副政委郭宇、县应急局副局长刘根荣、县林业局科技中心主任陈华平为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县应急局副局长刘根荣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打击林区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高位推动,部门协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县森防指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

(二)坚持依法治火,防治结合。敢于较真碰硬,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用火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狠抓过程控制,边查处、边整改,及时堵塞漏洞。

(三)坚持底线思维,警钟长鸣。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及时准确分析火险形势,落实预警响应措施,把握防灭火工作主动权。

(四)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深入总结短板不足,不断强化执法体系、拧紧责任链条、健全法规制度、完善标准规范,为实施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提供强大法制保障。

四、打击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林区所有违法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火安全的违法行为。

(一)违法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

(二)违法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祭祀等行为。

(三)违法林事生产用火。未经审批、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

(四)违法施工作业用火。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五)违法野外生活用火。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

(六)其他违法行为。破坏、盗窃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七)各种故意纵火行为。

五、行动时间

自即日起至1220日止。

六、方法步骤

围绕力争不着火、确保不死人的硬目标,把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隐患整改、执法问责、建章立制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

(一)宣传发动。森防指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广泛深入地开展依法用火宣传教育,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网络、标语、墙报等媒介,深入乡村田间地头、林区入口、林区宗教活动场所、林区风景旅游区、陵园墓区、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大力普及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二)自查自纠。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并结合森林防火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林区违法用火行为的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排查出的所有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制定整改对策措施。

(三)检查督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定期安排检查组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导,确保工作落实、责任落实。

(四)集中整治。县森防指要协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组织力量,综合整治,做到隐患归零、问题见底。

(五)建章立制。要从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动中查摆出来的问题,从体制、机制、领导层面上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针对野外违法用火安全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同配合。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民政、民宗、农业农村、应急、林业、文旅、国网电力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专业优势、健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联合督导,形成打击合力。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认真分析违法用火特点规律,加强对森林高火险期间,林缘、工地、景区等重点区域及驴友、智障人员和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的巡查、监控。在发布禁止野外用火命令期间,一旦发现林区违法用火行为,要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法查处。发现森林火灾时,要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和林业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和林业执法部门接警后,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展开现场勘查、火因调查等相关工作,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事)件中要加强对案(事)件的跟踪管理,建立案(事)件督办、通报反馈制度。

(三)强化警示教育。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法用火处罚案例,对影响较大火灾要成立专案组,从严从速惩处肇事者,形成强大震慑作用,提升群众法制观念和防火自觉。探索建立违法用火有奖举报制度,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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