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根据省防汛办《关于组织开展自然村紧急避灾点设置和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险演练的通知》(闽汛办电〔2020〕85号)和《关于组织开展自然村紧急避灾点设置和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险演练的通知》(宁汛电[2020]20号)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和宁防指有关部署,抓紧抓细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群众转移避险“最后一公里”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全镇现有自然灾害避灾点基础上,以自然村为单元,根据各地实际,可适当增设一批群众身边的紧急避灾点,满足突发险情下临时避险需求。同时,围绕“就近就便、自主转移”和“常态化痪情防控条件下的转移避险”两个主题,在全镇各自然村开展全覆盖演练,进一步提升群众自主避险意识和能力,发挥基层群众在群测群防体系中的主体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紧急避灾点设置
1.细化摸排、科学选点。按照“就近就地、安全可靠、利于转移、便于自救”的原则,对各自然村进行全面摸排,选择地势较高、不靠坡临水、结构安全的民房、村部、祠堂或学校,作为突发险情下的紧急临时避灾点。
2.规范管理、落实保障。对照《福建省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工作手册》要求,对设立的紧急避灾点悬挂统一标识,并向危险区域人员发放“转移避险明白卡”,告知避灾点位置、安全转移路线和转移避险注意事项。在设立的紧急避灾点应预先配备相应保障物资。
(二)群众转移避险演练
1.演练时间
即日起至8月25日前。
2.演练对象
此次演练对象重点为全镇危险区域建档立卡转移人员。此外,要组织对辖区进行再摸排,对位于存在潜在风险隐患区域的群众,一并纳入危险区域转移对象管理,进行建档立卡,并组织开展演练。
3.演练内容
模拟短时强降雨、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突发险情下,预警失灵,对外交通、通讯中断等不利情况下,在包村挂钩干部、救援力量到来前,处于危险区域内的群众互助提醒,迅速自行组织撤离避让、自主转移避险。同时在演练中增加疫情防控环节,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4.演练要求
(1)要对各村各户再次进行全面摸排,凡是位于危险区域的都要建档立卡、开展演练,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2)要以自然村为基本单位制定详细演练方案,做到“一村一案”,到户到人。
(3)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让群从充分理解演练目的、作用,进而自愿自觉参加。
(4)要科学组织演练,避开晴热高温时段,做好参演群众后勤保障工作,注意演练安全。
三、组织保障
(一)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自然村紧急避灾点设置和群众自主转移避险演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乡镇组织、村居落实”的要求尽快开展推进各相关工作。
(二)各村、社区要组织制定各自然村的详细演练方案并以自然村为主体开展演练,确保按期完成相关工作。
(三)宁防指将组织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村、社区紧急避灾点设置和群众自主转移避险演练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其它
1.各村、社区要在8月25日前将本辖区紧急避灾点设置和演练工作完成情况报镇防汛办汇总报县防汛办,含演练方案电子文档(以自然村为单位)、演练影像(至少2张)避险演练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等,以便报上级防指。
2.镇将适情开展自然村紧急避灾点设置和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险演练检查。
联系人:罗玉贵
电话:6835366,18259780988
邮箱:cjzhzzb@163.com
附件:
1.《关于做好转移群众集中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提示的函》(宁消联办[2020]4号)
2.危险区转移对象避险明白卡
3.翠江镇危险区域转移对象建档立卡户数统计表
4.翠江镇自然村紧急避灾点设置和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险演练情况统计表
翠江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
附件1
宁化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
宁消联办〔2020〕4号
关于做好转移群众集中安置点消防安全
工作的提示函
宁化县应急局:
入汛以来,我国多地遭遇持续强降雨,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随着汛情发展、主雨带北抬,福建地区即将进入台风多发期,群众转移安置将成为防汛救灾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各地要彻底摸清现有转群众集中安置点情况,及时跟进、动态掌握新增安置点,将安置点消防安全纳入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议事范畴统筹研究解决。要对照应急部消防救援局制定的《转移群众集中安置点消防安全要则》(见附件),督促安置点管理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宁化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附件
转移群众集中安置点消防安全要则
本要则所称转移群众集中安置点,是指利用既有建筑或者帐篷、板房集中安置受灾群众的场所。
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设立集中安置点必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和责任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应及时告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开展检查指导,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二、【既有建筑通用要求】利用既有建筑设立集中安置点的,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应符合抗震,防风、防坍塌等安全要求,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电气线路敷设等应满足消防安会要求,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
三、【帐篷、板房集中安置点要求】帐篷、板房集中安置点应划分防火分隔区,公共厨房、炊事集中点应设置在独立的防火分隔区内;各防火分隔区间距不应小于5米,防火分隔区内人行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米。帐篷、板房使用村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GB51324-2019)的有关要求。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集中安置点公共区域应配置必需
的灭火器、灭火水桶和应急照明灯;房间、帐篷内可结合实际配置灭火器材、强光手电筒。
五、【用电管理】集中安置点敷设电气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堆要求,并穿管保护;室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超负荷用电,并应做到离人断电。
六、【用火管理】帐篷、板房集中安置点室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或使用蜡烛、蚊香。确需动用明火时,应采取隔热、散热和防护等防火措施
七、【危险品管理】集中安置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酒精、消毒剂等集中储存区城域应独立设置、限量存放,并采取
必要的防火分隔措施。
八、【巡查检查】集中安置点应组织开展24小时防火巡查,
夜间每2小时至少巡查一次,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乡镇街道、村(居)委应组织每日对集中安置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不定期对集中安置点开展检查指导。
九、【宣传培训】集中安置点应对所有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要求,掌握防火巡查检查的内容和方式,掌握灭火器和消火栓的使用方法;应通过广播、视频、微信群等手段向被安置人员提示消防安全风险,开展宣传教育,确保会报告火警、会疏散逃生。
十、【应急准备】集中安置点应按要求设置临时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配备必需的灭火和通讯器材,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对具有一定规模或者火灾风险较大的集中安置点,应视情设置前置备勤点,派驻消防指战员驻点守护、流动巡防,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快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