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39-1100-2019-00015 文号 水党政办〔2019〕84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水茜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07-31
标题 水茜镇党政办公室关于转发《宁化县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容概述 《宁化县推广智慧用电技术指导意见》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39-1100-2019-00015
文号 水党政办〔2019〕84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水茜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07-31
标题 水茜镇党政办公室关于转发《宁化县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容概述 《宁化县推广智慧用电技术指导意见》
有效性 有效

水茜镇党政办公室关于转发《宁化县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8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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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村居、企业

  为切实发挥智慧用电技术在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和火灾事故中的作用,改善我用电安全环境,有效减少因电气原因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现将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茜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7月31 日

  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宁化县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文件精神,切实发挥智慧用电技术在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和火灾事故中的作用,改善我县用电安全环境,有效减少因电气原因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现就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背景意义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生产生活用电大量增加,各类因用电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易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经统计,2015年以来全县共发生火灾149起,直接财产损失约500万元,其中电气火灾事故37起,占总数的24.8%,电气火灾是造成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部分社会力量探索运用了智慧用电技术,在单位(场所)增设电气相关传感器,进行不间断数据监测,并利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力争找到数据与安全生产事故、电气火灾事故的联系,为单位(场所)提出可能存在的电气安全隐患和改进建议,并根据需要参与电气安全隐患整改,提供相关数据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有效健全了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完善了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了安全风险管控。

二、试点行业领域及推广应用的重点范围

试点行业领域:主要是规模及限上企业(尤其是发生过火灾的企事业单位);老旧小区;群租房。

推广应用范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可根据经济产业结构特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风险程度以及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来确定推广应用的行业领域,重点在以下行业领域推广应用: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涉尘、涉氨、喷涂行业;

(三)竹木加工制造、纺织、造纸等行业;

(四)高层建筑、综合市场、综合楼宇等;

(五)养老机构及救助福利机构;

(六)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文化娱乐等场所;

(七)医院、学校(幼、托机构)、文保单位等领域;

(八)居住出租房“人员集聚、电器使用集中”区域。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创建阶段(2019年6月至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推进“智慧用电”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认真研判,选择并上报具有代表性的单位作为推行“智慧用电”系统创建试点单位(县安办将选取一定数量单位作为县级试点),并结合试点单位的特点,合理选择“智慧用电”技术服务企业。于9月中下旬完成试点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确认,开始试点创建工作;于12月中下旬组织对试点单位的评估验收,总结经验,为全面推广做准备。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试点评估基础上,适时开展交流推进会议,推广安装使用“智慧用电”系统;要加快推进“智慧用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尽快建立完善“智慧用电”智能监控综合管理平台,并做好日常记录与跟踪服务。技术协作单位要强化技术研发,不断提高“智慧用电”系统与不同行业、不同场所的适应匹配性及报警精确性,负责对安装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操作讲授,使其掌握报警排查和隐患处理的方法。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11月至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智慧用电”系统建设工作经验,分析实时监控数据和电气设备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梳理问题,查找短板,不断改进,提高安全监管效能。技术协作单位要及时研究改进“智慧用电”实时监控系统运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断完善和提升后续技术服务;强化与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工作互动,进一步做好电气设备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智慧用电”系统试点建设工作,按照打造智慧监管体系的要求,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加大技防研发和投入力度,完善相关领域事故防控体系和双重预防机制,切实推进“科技兴安”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研究部署,扎实做好“智慧用电”系统建设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协同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推进落实。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调研分析,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切实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创建试点单位,切实将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及火灾事故高发单位作为电气火灾隐患整治和管控的重中之重;在重点推进的同时,向面上其他单位进行推广,做到点线面结合推进,争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全覆盖。技术协作单位要及时对安装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智慧用电”实时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预警提醒、督促整改到位,并做好日常记录和抄告。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智慧用电”安全知识和“智慧用电”系统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典型案例,动员和引导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自觉应用,大力宣传推进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为全面推进“智慧用电”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保障,拓展服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关安装“智慧用电”系统的激励措施。要进一步拓展“智慧用电”系统监控范围和服务项目,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用电安全隐患治理服务体系和智慧用电智能防控综合管理平台,实现“监测一预警一排查一整改”一条龙服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请于7月31日前,将2019年度“智慧用电”系统创建试点推荐表报县安办。

附件:2019年度“智慧用电”系统创建试点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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