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97-1100-2019-00014 | 文号 | 济政〔2019〕66号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济村乡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9-04-22 |
标题 | 济村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6197-1100-2019-00014 | ||
文号 | 济政〔2019〕66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济村乡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19-04-22 | ||
标题 | 济村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村、乡直各单位:
现将《济村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济村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济村乡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
附件:
济村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乡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的规定,依据《宁化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宁化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村乡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灾害或重大险情。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常备不懈,减少危害”的原则。
1.4.2 在乡党委的领导下,实行乡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为主的原则。
1.4.3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4.4 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的原则。
1.4.5 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1.5 工作重点及目标
1.5.1防汛工作重点是:①沿河集镇和村的防洪安全;②走山、滑坡、危房校舍、险堤险段的防洪安全;③溪源水库、寨下水库的防洪安全;④暴雨高值高频区的防治及抢险避护安全;⑤主要交通干线、电力、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
1.5.2防汛工作目标:实现遇到一般性洪水堤防不决口,水库不垮坝,主要道路交通干线不中断;遇超标准洪水时,坚持以人为本,尽量做到不死人或少死人,确保不因工作不力而造成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1.5.3抗旱工作重点:①全乡的防旱抗旱工作;②集镇及人口密集村的饮水工作。
1.6防汛抗旱工作现状
1.6.1 基本情况:宁化县济村乡地处闽赣交界的武夷山脉东麓。东邻中沙乡,南连石壁镇,东南与城郊乡接壤,西北与江西省石城县的琴江、高田、丰山等乡镇相毗邻,全境东西相距19.5公里,南北长14.2公里,总积128.5平方公里,辖13个行政村,100个村民小组,全乡总人口14984人(其中农业人口占94.9%),拥有耕地面积2.54万亩,山地面积18.13万亩。全乡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为76.5%,木材蓄积量69万多立方米,其中毛竹9883亩,生态林7万亩,商品林3.2万多亩,兼用林7.6万亩。是一个典型的农业乡。
1.6.2 气候方面:济村乡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夏半年多东南风,炎热多雨;冬半年盛行东北风,寒冷干燥,降水量充沛,季风气候显著,干湿、冷热明显,四季比较分明,境内平均气温15-18℃,1月平均气温3.4-7℃,7月平均气温24.9-27.5℃,无霜期214-248天,平均日照时数为1897.5小时,年均降水量1700-1800毫米,霜冻期110-140天,年降雪期10-15天,积雪厚度20-40厘米。
1.6.3 地质状况方面:主要有山体表层由于地表动力平衡破坏而产生的推移式滑坡,由于开山炸石及采矿活动形成的直立的、较高的陡崖、泥石流等。辖区内有地质灾害点三处,分别位于济村村、湖头村、罗家村。
1.6.4 地形地貌方面:济村乡属褶皱山带,境内群山起伏,主要山峰有寨老山、三峰山、笠麻寨、东华山、鸡公寨,属武夷山脉,全乡平均海拔390米。据统计,我乡水土流失面积1.5万亩,占土地面积的6.7%,其中轻度流失面积130亩,中度流失面积620亩,强度流失面积897亩,水田隐匿流失面积1.36万亩。主要以林地水土流失为主。
1.6.5水文方面:济村乡武层河属九龙溪西溪支流,发源于长坊村,一路纳小溪6条,至犁嘴汇入西溪主流,河长31.6公里,流域面积109.3平方公里,平均地表水资源为1.23亿立方米。辖区内有溪源水库(小(一)型,最大库容414万立方米)和寨下水库(小(二)型,最大库容17万立方米)各一座,
根据我乡地理位置和气候等因素,发生灾害性洪水的机率很大。近期最大洪水发生在1994年5月2日,我乡罗家村山洪爆发,造成1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机构
乡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领导全乡的防汛抗洪工作。其组成人员:总指挥:吴玉凤(乡长)、副总指挥:谢起森(乡党委副书记)、吴尔涛(乡人武部部长)、成 员:巫锡鹏(乡党政办主任)、谢正清(乡水利工作站站长)、张河城(乡财政所长)、张春梅(乡民政办主任)、刘清亮(乡农技站站长)、吴茂能(乡村建站负责人)、徐通达(济村派出所所长)、孙代标(济村供电所所长)、吴永红(济村卫生院院长)、巫升根(济村中心学校校长)、吴茂能(济村广电站长)、曾令斌(济村林业站站长)、巫瑞能(济村电信支局负责人)、雷浩(济村国土资源所副所长)、邱端妹(济村村村主任)、张启箱(神坛坝村村主任)、余秀木(武层村村主任)、张发丛(肖家山村村主任)、吴成富(洋地村村主任)、丁森林(湖头村村主任)、罗良金(罗家村村主任)、黄尚昆(三村村村主任)、廖达周(龙头村村主任)、张河球(长坊村村主任)、徐志邓(新田村村主任)、陈良炬(昆岗村村主任)、曾扬斌(吾家湖村村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水利工作站,由谢政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工作职责
2.2.1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乡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审定全乡和各村防汛抗旱预案,及时掌握全乡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乡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布置有关防汛措施和督促检查各项防汛准备工作,督促检查防御洪水措施,落实境内水库的泄洪、排涝方案以及采取抢救措施等重大决策,亲临关系重大的抗洪抢险第一线,坐镇指挥,调动辖区内的人力、物力,有效地投入抗洪抢险,负责请示上级政府支援抢险。根据本辖区的分布情况,实行乡镇主要领导分片负责,落实具体负责人。指挥部下设七个工作组,各组明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各组确定成员若干名。
(1)抗洪抢险组。组长:谢起森 成员:刘清亮、林丽莺、李荣根、黄贤光、张金福、俞根辉、吴茂能、黄洪波、官琦、谢正清、张春梅、张河城。主要职责:负责紧急救援和抢险,严格执行上级抢险指令和决定,全力组织全乡各种抢险队伍投入各种险情的抢险加固工作,及时救济灾民生活,指导、恢复工农业生产。
(2)宣传动员组。组长:吴尔涛 成员:张望嘉、张河忠、吴茂能、马婉婷。主要职责:深入各村及时传播汛(灾)情消息,通过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宣传。通知全乡各村群众及企事业单位、学校等配合抗洪抢险组作出的防御部署,并及时汇总上报灾情。
(3)巡查排险组。组长:黄金满 成员:徐显崇、雷志涛、谢伟、巫锡鹏。灾害发生所在地村主任和民兵营长。主要职责:负责病险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点、各村在建工程、危房等薄弱环节巡查,督促检查各村及有关单位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工作,检查各种救灾物资、资金调拨到位情况。
(4)运输调度组。组长:陈世雄 成员:曾念钿、吴晓林、俞根辉。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集,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
(5)医疗救护组。组长:付启云 成员:吴永红、张炎林、伍乔玲、廖翠玉、张伙琴。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医疗、防疫队及时奔赴灾区防病治病和受伤人员抢救治疗,特别是要预防流行疾病的发生。
(6)后勤保障组。组长:陈世雄 成员:巫锡鹏、巫玉珍、刘燕华、张清南、张元远。主要职责:负责转移群众的安置及生活安排。
(7)治安整治组。组长:黄金满 成员:徐通达、巫瑞仁、黄洪波。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安全秩序等工作。
2.2.2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乡党政办:负责做好各村、各部门的防汛抗旱组织协调工作,做好上传下达,为乡党委、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协调应急预案的落实
乡财政所:负责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汛抗旱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乡国土资源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负责全乡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乡水利工作站:承担乡防办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乡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河流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乡农技站:指导水旱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恢复以及渔业等的防洪安全;落实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柴油、农药等物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
乡林业站:协调防汛抗洪抢险所需木材的供应保障,组织做好林区防汛。
乡民政办:组织、协调全乡水旱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旱灾情信息;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乡广电站: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防汛抗旱动态。
乡中心学校:负责学校防汛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杜绝因旱和洪涝灾害造成师生伤亡事件发生。
乡公安派出所:负责维护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抢劫防汛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乡供电所: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负责所属水电厂的防汛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属水电厂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服从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乡交通办:负责督促、指导道路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公路防汛抗旱抢险重点物资运输;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及时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乡电信站:确保县、乡党委政府和县、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及汛情、险情、灾情通讯畅通。
乡粮站:负责洪旱灾害后灾区粮食保障工作。
乡卫生院: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情发生后,及时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及时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
乡村建站:负责建筑工地防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在建工程、危房、工棚和户外广告牌等可能危及防汛安全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分布情况,及其栖居人员数量、分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2.3乡防汛办职责
承办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主要职责是遵照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旱的各项具体工作,组织拟订主要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乡汛情、旱情、灾情,提出具体的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措施建议;对全乡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各村、各相关单位做好防御洪水预案、抗旱预案、水利工程防洪预案,指导防汛抗旱现代化、信息化建设以及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及管理。实施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全乡防汛抗旱,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成员单位报告重大汛情、旱情、灾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和通报防汛抗旱信息。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当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接到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应提早预警,通知各村及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武层溪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水位时,乡水利工作站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向县、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
b、当河堤、涵闸和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乡水利工作站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水利局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水库(溪源水库、寨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乡水利工作站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b、当水库(溪源水库、寨下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当水库(溪源水库、寨下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乡水利工作站应立即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向水库下游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事发地相关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乡防办应全面收集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在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
(3)乡防办应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洪涝灾情。轻度灾情旬报。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全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受旱情况。特大旱情3日一报;严重旱情5日一报;中度旱情和轻度旱情旬报。
3.1.5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洪水预警
当即将出现洪水时,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与水文部门联系,掌握辖区内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为预警提供依据。
3.2.3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各村委会、国土资源所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有地质灾害的地方,由国土资源、水利、村委会等部门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干旱灾害预警
(1)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我乡的洪水风险图、地质灾害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汛、抗旱预案
(1)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编制和修订防御水库洪水方案,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乡人民政府审批。
(2)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由乡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后严格贯彻执行
降雨量 |
12小时降雨强度(mm) |
日降雨强度(mm) |
级别 |
小雨 |
小于5 |
小于10 |
IV级蓝色 |
中雨 |
5-10 |
10-25 |
|
大雨 |
10-30 |
25-50 |
III级黄色 |
暴雨 |
30-70 |
50-100 |
|
大暴雨 |
70-140 |
100-200 |
II橙色 |
特大暴雨 |
大于140 |
大于200 |
I红色 |
洪水级别指洪水等级标准以洪峰重现期为标准,分四个等级四个条例
洪水等级 |
洪峰流量的重现期 |
级别 |
一般洪水 |
5-10年一遇 |
IV 级(蓝色) |
较大洪水 |
10-20年一遇 |
III(黄色) |
大洪水 |
20-50年一遇 |
II(橙色) |
特大洪水 |
大于50年一遇 |
I(红色) |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进入汛期、旱期,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不同的应急程序。
4.1.2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武层河、溪源水库、寨头水库、集镇防洪等水利水电、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调度;督促指导各村、各单位做好设计标准内洪水调度。
4.1.3水旱灾害发生后,由乡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和抗旱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4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将影响到邻乡的,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2应急响应级别
按工程险情、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工程险情按工程规模、危害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4.3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1)当武层河等主要河流域发生10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
(2)当工程出现特别重大险情时;
(3)发生死亡50人以上的洪涝灾害;
(4)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千万元以上;
4.3.2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将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抗汛,启动防御特大洪水、抗旱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报请县人民政府部署防汛抗旱工作。
(2)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按照职责靠前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4.4重大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应急响应。
(1)当武层河等重要河流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
(2)当工程出现重大级险情时;
(3)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洪涝灾害;
(4)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千万元以上;
4.4.2重大级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将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抗汛(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
(2)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按照职责靠前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4.5较大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1)当武层河等重要河道发生10—20年一遇较大洪水;
(2)当工程出现较大险情时;
(3)发生死亡5人以上的洪涝灾害;
(4)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4.5.2较大应急响应行动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乡防办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请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乡镇防汛抗旱工作。适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请求支援。
4.6一般级应急响应
4.6.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级应急响应
(1)当武层河等重要河流发生5—1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
(2)当工程出现一般级险情时;
(3)发生死亡5人以下的洪涝灾害;
(4)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4.6.2一般级应急响应行动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旱情的跟踪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
4.7应急响应措施
对不同类型的水旱灾害,乡水利部门要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在本专项预案的基础上制订单(专)项预案,进一步落实以下主要措施。
4.7.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按照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部防。
(2)当江河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后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河闸泻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泻洪能力等。
4.7.2山洪灾害
(1)当发生山洪灾害后,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进一步恶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搜寻,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4)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召集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4.7.3工程险情
(1)当出现前期征兆时,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2)险情的应急处理,首先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立即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人手影响群众转移,要尽可能减少损失。
(3)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将溃坝和水闸将垮塌时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塌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
4.7.4干旱灾害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a、强化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我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b、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连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c、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县指挥部备案。必要时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d、密切监视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e、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f、坚持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a、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c、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d、督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个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e、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a、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c、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d、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轻度干旱
a、乡防办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b、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c、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9抢险与救灾
4.9.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9.3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河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等实施。
具体抢险方案:乡重点做好溪源水库、寨下水库以及集镇的抢险,根据不同的灾情细化相关的预案。其它村若发生险情在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执行村级预案。
4.9.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出现水旱灾害后,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10.4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对转移的群众,由乡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0.6出现水旱灾害后,乡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乡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出现水旱灾害后,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1.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信息发布
4.12.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2.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国家防办会同民政部审核和发布。
4.12.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2.4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13新闻报道
4.13.1报道汛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天气预报、洪水预报、汛情公告必须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和水文部门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随意修改;
4.13.2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需经乡主要领导审查后才能发布。
4.14应急结束
4.14.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4.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14.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乡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济村乡历史上的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乡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村和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民兵预备役人员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我乡共有基干民兵103名,按民兵整组的要求,编为一个综合应急排40人,一个担架护理分队50人,一个营房供应保障分队13人,灾害发生时按就近的原则进行抢险。
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c、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乡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应通过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军分区(人武部)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军分区(人武部)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县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d、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e、凡进入危险地点、接触有毒物体、易爆物体抢险的,事先必须向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险情和详细的抢险措施,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派抢险队伍进入抢险,但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乡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b、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济村乡供电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乡交通办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的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乡卫生院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济村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a、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村、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b、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c、抗旱物资储备。乡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用。
d、抗旱水源储备。乡应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方案。
(2)物资调拨
a、乡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村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乡、县的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b、乡防汛物资调拨程序:乡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c、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2.8资金保障
乡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乡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乡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5.3.1建设乡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全乡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乡报汛站的水情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乡防汛抗旱指挥部。
(3)建立和完善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工程数据库水库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与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之间的防汛异地会商系统。
(6)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7)建立全乡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乡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系统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县、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乡镇防汛指挥部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1)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时乡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善后工作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乡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1.2乡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乡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4乡政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县、乡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乡、村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附 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1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乡人民政府召集有关部门,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乡水利工作站、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各村、乡直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所制定的预案经审批后作为本预案的补充内容和延伸细化的组成部分。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并向县政府推荐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申报,争取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福建省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7.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宁化县数字宁化建设中心 宁化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福建省宁化县翠江镇中山路1号
网站标识码:3504240001闽ICP备05009353号-1 3504240200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