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18-1100-2018-00079 文号 宁林〔2018〕243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18-12-30
标题 宁化县林业局 宁化县公安局关于加强野猪狩猎管理的通知
内容概述 加强野猪狩猎管理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18-1100-2018-00079
文号 宁林〔2018〕243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18-12-30
标题 宁化县林业局 宁化县公安局关于加强野猪狩猎管理的通知
内容概述 加强野猪狩猎管理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林业局 宁化县公安局关于加强野猪狩猎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2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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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林业站、公安派出所:

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严峻,鉴于我县野猪种群数量较大且分布面积广,存在感染非洲猪追隐患,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野猪非洲猪瘟防控力度。根据《三明市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野猪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整治方案的通知》(明非控部办〔2018〕9号)和省、市野猪非洲猪瘟防控有关精神,为加强野猪符猎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野猪猎捕限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调控野猪种群和防控野猪危害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规定,猎捕野猪实行年度猎捕量限额管理。县林业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野猪种群现状及其危害防控调查情况,按照保护资源、减轻危害的原则,科学合理下达年度野猪猎捕限额指标。

二、严格执行狩猎证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规定,猎捕野猪实行狩猎证制度。各乡镇组织的护农狩猎队必须经过由林业、公安部门联合组织的培训,方可具备申请狩猎资格。各乡镇政府应加强对辖区内成立的护农狩猎队管理,并在狩猎队申请猎捕证时签署意见,由县林业局核发狩猎证。公安部门根据林业部门开具的狩猎证,做好护农狩猎枪支领用、发放审批工作,并做好对领用枪支保管、使用情况的日常巡查,确保安全。另根据《三明市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野猪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整治方案>的通知》(明非控部办〔2018〕9号)要求,一律暂停护农狩猎枪支发放审批工作。

三、全面暂停野猪猎捕证许可发放

在全市非洲猪瘟疫情解除前,全面暂停野猪猎捕证许可发放;暂时收回已经发放且尚未到期的猎捕证,防止非法滥捕乱猎野猪混入市场。

四、加强野猪狩猎台账管理

狩猎野猪要做好狩猎台账(详见明非控部办〔2018〕9号文中所附台账),登记野猪及其产品来源去向,保证野猪及其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监控。

五、强化农贸市场和餐馆饭店监管

狩猎野猪进入市场销售需经检疫合格方可进行销售。市场销售应由县有关部门指定地点,采取点对点销售。继续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乱捕滥猎和非法销售、加工野猪等野生动物的行为。

宁化县林业局          宁化县公安局

201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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