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37-1100-2018-00085 | 文号 | 淮政〔2018〕85号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淮土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8-12-07 |
标题 | 淮土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五条措施 | ||
内容概述 | 进一步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五条措施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6137-1100-2018-00085 | ||
文号 | 淮政〔2018〕85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淮土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18-12-07 | ||
标题 | 淮土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五条措施 | ||
内容概述 | 进一步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五条措施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村(居),镇非洲猪瘟防控成员单位:
11月24日,农业农村部和省政府在莆田召开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座谈会,对福建省的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再部署、再落实。为贯彻落实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根据《三明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五条措施》(明非控部〔2018〕8号)及宁化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五条措施》(宁非控部〔2018〕3号),现提出以下五条措施,请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
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戒骄戒躁,决不能产生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充分认识非洲猪瘟防控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认真按照镇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发挥连续作战精神,不折不扣把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防疫责任落到实处,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每一地、每一场、每一环节、每一人。建立非洲猪瘟防控挂钩工作机制;要明确党政领导和包村干部挂包到辖区内污染整治后拟保留的所有生猪养殖场(户),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具体措施,乡镇人员挂包到生猪养殖场(户)的监管责任:一是监督生猪养殖场(户)严禁用泔水等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二是遵守我县生猪调运监管制度;三是指导生猪养殖场(户)落实生物安全措施,尤其是做好外来运输车辆和人员的消毒工作,尽量谢绝外来人员参观;四是发现生猪异常死亡情况及时上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建立非洲猪瘟防控“双追查制度”,即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追查养殖业主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职能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
(一)继续暂停生猪及生猪产品跨县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仍暂时采取“不出不进”的措施,在未作出调整前,继续停止宁化县外生猪及产品调入我镇,我镇生猪及产品也不允许调出本县。
(二)强化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管。在生猪临床健康检查和待宰、宰后检疫中,重点检查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及病理变化,发现疑似的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按程序报告。要密切关注农业农村部关于非洲猪瘟的疫情发布,掌握疫区新增和解封的信息,及时调整查验标的,确保不漏检、误检。按要求更新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平台,加强对电子出证平台的远程监控,及时发现、纠正违规出证行为。
(三)强化生猪移动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准调证明制度,督促落实活畜禽承运车辆备案和运输生猪登记制度,承运人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农业农村部备案要求且经过当地备案后方可运输,运输前必须到指定地点经过彻底清洗和消毒后,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准调证明(县内不要准调证明)方可承运。
三、强化边际防堵
政府人员、畜牧水产站、派出所、林业站等部门组成的值班队伍,要在带班领导的统一领导下按时到岗到位。要进一步强化边际防堵,严禁县外生猪及生猪产品调入我镇或违规途经我镇。途经我镇生猪产品必须同时查验是否附有产品准调证明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是否车证一致、是否途经疫区,缺一不可。各村(居)要切实加强对乡村小路等所有与边际联通的道路的巡查,检查卡车、货车、班车、私家车、面包车等各类车辆,发现情况,立即上报。同时,各村(居)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提升群众对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和措施的知晓率,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跨县购买、携带生猪产品。特别是省际村要加强当地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
四、加强餐厨剩余物监管
要加强辖区内餐厨垃圾监管,禁止餐厨剩余物流入养殖环节,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五、加强消毒灭源
畜牧水产站要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设立临时消毒站(点),对所有承运生猪车辆进行集中消毒;指导运载生猪及其产品的车辆装载前、卸载后要严格清洗消毒;督促生猪产品冷藏(冻)库定期清空,开展清洗、消毒;对生猪饲养、屠宰、隔离、运输、无害化处理以及生猪产品生产、经营、加工等重点场所,以及人员和可能携带病毒的工具等,要定期开展消毒灭源。
淮土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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