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31-1100-2018-00019 文号城政〔2018〕98号
发布机构 城南乡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6-14
标题 城南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31-1100-2018-00019
文号 城政〔2018〕98号
发布机构 城南乡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6-14
标题 城南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城南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6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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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逐步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社会保有量剧增,但由于安全技术标准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到位、存放与充电方面问题突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呈现易发、频发的形势,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办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明安委办〔2018〕55号)、宁安委办〔2018〕70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办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我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工作职责,特制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整治重点

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停放充电。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积极引导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利用现有居民区布局,合理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棚、车库和集中充电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电动自行车库(棚)应采用不燃材料,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有条件的可配置简易喷水、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材。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村居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利用城市户外视频、公交移动电视、楼宇视频系统、社区报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停放时远离可燃物,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防护措施,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乡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正确安全逃生技能。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中旬)。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方案,各村居、各有关单位制定符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的工作目标,分解工作职责,开展前期排查摸底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至11月)。主要通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工作督导三个层面落实工作措施。期间,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乡安办适时将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杜绝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

(三)考评验收阶段(12月)。结合年度消防工作考评工作,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一纳入考评范畴。

五、组织领导

乡安办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各村居、各有关单位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六、工作职责

(一)乡安办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要落实消防安全辖区管理责任,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列入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农村、社区的隐患排查,组织村(居)委会、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社会单位保安等机构和人员加强对辖区居民楼院、商业铺面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劝阻和制止各类违章停放、随意拉接电线充电或超时充电的行动,并利用各类宣传栏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相关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开展宣传。

(二)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督导问责。各村居要加强本辖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乡安办将适时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要加强情况报送。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基础台账,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并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做法。

各村居部署开展情况、综合治理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送乡安办;从6月份起,每月21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21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阴晓红,电话:13799187995,黄修茂,电话:13850888000

 

 

 

                                                       城南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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