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12-1500-2020-00010 文号 宁人社〔2020〕32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0-04-03
标题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规范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职业年金记实或补记程序的通知
内容概述 职业年金有关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12-1500-2020-00010
文号 宁人社〔2020〕32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0-04-03
标题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规范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职业年金记实或补记程序的通知
内容概述 职业年金有关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规范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职业年金记实或补记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6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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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政策规定及福建省机关社保局闽机险〔2019〕15号通知精神,现就养老保险改革(2014年10月)后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记实相关程序规范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参保单位在发生参保人员转移至企业或县外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死亡等需进行职业年金记实情况后,应及时向县机关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职业年金记实/补记申请表》,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机关社保中心,在社保中心业务生成《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通知》后,申请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核对,无误后及时反馈。 

二、机关社保中心每月底将当月参保单位申报的年金记实情况汇总,填写《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情况汇总表》,并附《职业年金记实/补记申请表》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通知》两份表,报县财政局申请记实所需资金。 

三、财政记实资金拨付机关社保中心职业年金专户后,机关社保中心及时进行职业年金记实,并办理相关转移、待遇计算等手续。 

四、今后,若上级有出台相关记实业务程序新规定,则调整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化县财政局 

  

2020年4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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