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12-1500-2020-00026 | 文号 | 宁人社〔2020〕94号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0-09-25 |
标题 |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拨付2020年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第三期)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拨付2020年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6112-1500-2020-00026 | ||
文号 | 宁人社〔2020〕94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9-25 | ||
标题 |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拨付2020年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第三期)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拨付2020年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宁化县劳动就业中心:
你中心提交的《关于申请拨付2020年春节期间连续开工生产保障民生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第三期)的报告》已悉,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福建省人社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健委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0〕45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人社〔2020〕74号),对春节期间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另,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申请享受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的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资格,其分支机构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申报,经县商务局认定,符合“对防控疫情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3家,分别为三明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宁化财富店、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化万星广场店、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化东方明珠分店,其中,三明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宁化财富店由设立其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三明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化万星广场店、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化东方明珠分店由设立其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申领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经我局及县财政复审,三明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及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均符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申领条件,在“宁化在线”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 9月23日),公示无异议,现同意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拨付三明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及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2家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金额共计441216.3元,请按要求及时发放到相应企业。
附件:宁化县2020年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名单(第三期)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5日
附件:
宁化县2020年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名单
(第三期)
序号 |
企业名称 |
员工数(人) |
奖补金额 (元) |
1 |
三明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39 |
184194.15 |
2 |
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
52 |
257022.15 |
总 计 |
91 |
4412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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