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1-1500-2018-00021 文号 宁文广[2018]86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文体广电出版局 生成日期 2018-11-08
标题 关于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内容概述 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21-1500-2018-00021
文号 宁文广[2018]86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文体广电出版局
生成日期 2018-11-08
标题 关于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内容概述 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11-08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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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 

根据《福建省文物局 福建省公安消防部队关于印发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文物字〔2018383号)和《三明市文物局 三明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印发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文物字〔201832号)等部署要求,10月中旬县文广局、县消防大队会同有关单位对全县70处文物保护单位开展了安全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形式,重点检查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管理情况、周边环境、应急预案和消防设施配备等。此次共检查文保单位70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4处,发出《文物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44份,要求落实相关责任,认真做好记录,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治解决。对可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求11月底整改到位,对需要进行规划保护的要按有关程序制定保护规划尽快报批、实施。 

二、存在问题 

我县有46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属古建筑,大多数是木结构,为民居、祠堂、庙宇等,且位于交通偏远的乡镇、村等地。从检查的情况看,民居、庙宇、祠堂等文保单位,产权大多属个人或宗族集体所有,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设施不完善、住户安全意识弱等问题。13处古遗址、10处古墓葬、1处革命纪念设施火灾安全隐患虽较少,仍存在疏忽日常管理、检查、维护等问题。 

(一)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较多 

一是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文物保护单位普遍未配备安装消防栓,没有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狭窄甚至没有消防通道,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下曹村古建筑群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没有设置消防栓,没有消防水源,有消防水源的也存在水源不足或未安装抽水泵,消防通道狭窄等。部分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没有消防灭火器,过期失压的灭火器没有及时更换。 

二是用电线路未能规范、隐患较大。大部分的民居类文保单位电路未套阻燃管,变压器未能配装保护箱,且存在电线老化、乱拉私牵现象,多数用电线路未改造,布线不规范、未套管、没有配电箱等问题。 

三是文物保护单位建筑周边环境差、火灾隐患多。部分民居类文保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堆放柴草等易燃物,建筑周边环境差,存在较大火灾隐患。 

四是庙宇、宗祠等古建筑消防隐患突出。部分文保单位违规燃灯、烧纸、焚香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庙宇、宗祠等古建筑,普遍存在祭祀用火问题。同时,部分古民居类的文保单位内还有居民居住,用电、用火等不符合文保单位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安全意识及管理工作不到位 

文保工作“属地管理”原则贯彻不到位,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分级管理、日常巡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除县革命纪念馆、豫章书院等文保单位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外,多数文保单位未建立对应的文物安全管理制度;部分乡镇单位文物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隐患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把文物安全工作摆上工作日程,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缺乏针对性。没有落实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制度,主体责任不明确,或虽签有安全责任书,但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实责任到位、责任到人,造成一些文物保护单位无人管理的情况出现。 

(三)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文物属地人民政府对文物保护的日常管理资金投入普遍不足,没有把文物保护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和支出,普遍存在“等、靠、要”观念,依赖上级政府或文物部门投入,文物管理工作消极被动。 

三、整改措施和要求 

根据此次文物安全隐患检查行动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一)认真落实文物安全管理属地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辖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各文物属地乡镇要充分认识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好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不断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管理范围,将本辖区文物单位安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增加必要投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倒查机制 

各乡镇要按照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宁化县文物安全工作责任书》要求,明确责任目标,将文物工作职责分解细化到具体组织、岗位和个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厘清职责,促进文物安全工作在各个环节得到有效落实,真正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文物属地乡镇要结合实际,组织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督发〔201511 号)、《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文物督发〔20173 号)、《古城镇和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公消〔2014101 号)以及《福建省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消防安全管理的政策文件,将开展文物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常态化管理,对文保单位进行不间断的日常检查巡查,并认真做好巡查记录等内业资料(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要做到日日有巡查,次次有记录),确保文物安全。 

(四)加强文物安全的宣传工作 

各文物属地乡(镇)应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不断加大有关文物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努力提升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与文物保护自觉性,如举办专题讲座、培训及海报广告宣传等。组织消防安全演练、专业技术学习,提高文物管理人员的职业水准。 

各文物属地乡镇务必履行职责,强化监管,落实整改要求,切实解决问题,坚决消除隐患,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文物安全保护环境。 

   

宁化县文体广电出版局     宁化县消防大队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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