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县局食品相关股室:
为切实加强我县肉制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食品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的通知》(市监食生〔2020〕9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肉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开展肉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肉制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持续保持合规,确保肉制品质量安全,对肉制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考频率达到100%,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审核把关率达100%,食品安全自查风险发现报告率达100%。
二、加强组织领导
肉制品是高风险食品品种,要引起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结合县局前一阶段下发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两超一非”专项整治等工作,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有序推动,不折不扣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三、工作任务安排。
此次监督检查从9月份起至12月结束,对获证肉制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并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10月16日前完成)
各所要将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对辖区内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宣贯,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开展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自查自纠,进行自我评价,自查率应达100%,并将自查报告交县局存档。对不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查不到位的,各所要及时开展责任约谈。
(二)第二阶段:监督检查(2020年10月16日-11月30日)
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所要结合辖区实际,合理安排好监督检查工作。本次监督检查要扎扎实实,不走过场,必要时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检查,并提前学习、掌握好国家局提供的肉制品生产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重点检查:一是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二是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原料肉;三是非法采购、使用无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兽药残留合格检验报告的原料肉,以及进口鲜冻肉类及肉制品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四是在加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及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五是使用过期、回收原料生产加工行为;六是使用非法陆生野生动物作为原料进行加工制作。对这次监管检查发现的风险问题和风险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清单、防控措施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
市局将随机抽取部分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20年12月1日-12月18日)
各所要充分运用“一品一码”等信息化监管手段,认真总结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积极汇总肉制品监管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形成宣传工作报道。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的,要对企业整改结果的有效性要进行验证,并留档保存,形成检查闭环。涉嫌违法违规的,应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四、加强信息报送
要按照总局要求做好工作信息收集报送工作,监督检查统计表由县局食品生产和流通股林兰花同志通过食安员抽考APP报送(12月18日前应完成报送),各所将本次肉制品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包含辖区企业总体情况、监督检查、问题处置、立案查处等基本信息)、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制度建设及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于2020年12月9日前通过OA报送县局食品生产和流通股,发现严重风险问题及处置情况即时报告。
联系人:林兰花,电话:0598-6666829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的
通知
2.肉制品生产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