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0-00033 文号 宁市监〔2020〕53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9-08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经营环节监管推动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内容概述 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0-00033
文号 宁市监〔2020〕53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9-08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经营环节监管推动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内容概述 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经营环节监管推动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8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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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县局执法大队、食品相关业务股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批示要求,推动我县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请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经营环节监管推动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市监食流〔2020142号)要求加强经营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要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实施场内自查、抽样检验、信息公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处置等管理制度,重点要落实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工作。

(二)要督促市场开办者规范管理,年内对场内销售者建档率达到100%,城区市场场内销售者营业执照办理率达到100%

(三)要督促入场销售者从正规渠道采购,查验并留存可溯源凭证。

(四)要督促特定食品经营者落实“一品一码”工作,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应当有追溯凭证,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随机抽查覆盖率不低于80%

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年内要对全部特定食品经营者及城区农贸市场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对不落实主体责任的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查处。

(二)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对近年抽检监测问题率相对较高的重点品种、重点问题、重点对象,要加大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违禁物项目的抽检,以及污染物项目的监测力度;坚持检管结合,辖区市场监管人员应当与抽样机构的抽检人员共同抽样,规范样品溯源信息填写,对抽样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予以处置;对抽检不合格和风险监测存在问题的食用农产品,要严格调查处理,抓好源头追溯、情况通报、被抽检经营场所抽检信息公告等工作。

(三)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对发现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严重超标和检出违禁物,特别是涉及行业性问题,可能涉嫌犯罪的,要按照《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全面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合作,严厉打击。属于故意实施违法、违法行为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落实处罚到人规定,提高违法成本。

三、大力推进社会共治

(一)持续推进“一品一码”工作。按照省、市局“一品一码”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以特定食品经营者为重点,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食用农产品追溯水平。

(二)强化部门协作。对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认真调查、全力查清源头,溯源涉及种植养殖者,应通报相应管理部门加强监管;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开展冰鲜食品科普宣传,引导消费者改变饮食消费习惯;发挥市场作用,联合对多次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或集中生产区域实行“黑名单”管理,不予采购、不予准入,倒逼生产经营者规范管理。

四、强化工作落实

今年县局将加强经营环节监管,推动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市场监管所、县局执法大队和食品相关业务股室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市场准入、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信用管理、执法办案等措施,逐步化解安全风险隐患,促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林兰花(食品生产和流通股),联系电话:0598-6666829

          张剑辰(餐饮股),联系电话:0598-666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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