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19-00052 文号 宁食安办〔2019〕10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9-08-28
标题 宁化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跟踪督办的通知
内容概述 按照《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取缔流动厨房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9〕8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县食安办定于2019年9月3—6日期间对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跟踪督办。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19-00052
文号 宁食安办〔2019〕10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9-08-28
标题 宁化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跟踪督办的通知
内容概述 按照《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取缔流动厨房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9〕8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县食安办定于2019年9月3—6日期间对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跟踪督办。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跟踪督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4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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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取缔流动厨房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9〕8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县食安办定于2019年9月3—6日期间对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跟踪督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能力,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跟踪督办内容

1.学习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情况。

2.各乡镇落实制作5条以上醒目的食品安全固定标语或宣传广告牌,其中至少有一条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的标语,并公布流动厨房非法经营举报电话6666929等宣传工作情况。

3.本辖区大中型以上酒店或有承办宴席(含农村家宴)的餐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大中型企业厂矿食堂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情况。

4.核实本辖区所有流动厨房名称、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是否有实体店、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情况。及对不具备资质的流动厨房整治处理情况。

5.严格执行《宁化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宁食安委〔2016〕1号),督促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履行岗位职责,开展农村家宴备案登记和现场指导等工作情况。

6.对不具备资质的流动厨房从事承办宴席行为,依法查处取缔、落实举报奖励等工作情况。

三、跟踪督办方式

1.跟踪督办组赴各乡镇开展实地检查,采取核查资料、现场查验、随机抽检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对有关内容进行评议。

2.跟踪督办组对有关内容的评议结果列入201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安排

1.跟踪督办组组长由县食安办主任、市场监管局局长叶斌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熊道乾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股长杨利同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股股长张剑辰同志、食品生产和流通安全监管股股长林兰花同志组成。

2.跟踪督办时间和乡镇。

时   间

乡 镇

2019年9月3日

上午

泉上、湖村

下午

翠江、城郊

2019年9月4日

上午

治平、曹坊

下午

安乐、城南

2019年9月5日

上午

济村、石壁

下午

淮土、方田

2019年9月6日

上午

河龙、安远

下午

水茜、中沙

 

宁化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

 

 

 送:市食安办,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政府分管领导。      

宁化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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