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19-00025 文号 宁市监〔2019〕29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9-05-06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内容概述 2019年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19-00025
文号 宁市监〔2019〕29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9-05-06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内容概述 2019年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8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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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县局相关股室,执法大队:

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明市监〔2019〕5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19年全县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计划》和《2019年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56日


2019年全县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2019年,全县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省局以及市局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抓住一个关键,突出两项重点,开展三大整治,强化四项措施不断推动食品销售安全形势持续改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抓住一个关键

(一)持续推动食品销售经营主体责任落实

当前,各类食品销售经营者、市场开办者都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这是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存在的关键所在。因此要将督促食品销售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好抓实;要明确细化食品销售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督促食品销售经营主体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强化食品经营过程控制,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主体责任,确保经营行为合法合规。并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要求,提醒提示食品销售经营者、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安全生产防范安全事故。

二、突出两项重点

(二)持续推进食品流通“一品一码”工作

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类别品种(2018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追溯工作的通知》(闽市监〔2019〕39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工作的通知》(闽市监〔2019〕50号)要求,全力推进食品流通环节“一品一码”工作。一是夯实工作基础,各所要指导并督促本辖区内的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和特定零售经营者按照规定上传追溯数据。二是强化部门协调,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协作,统一时间进度,统一工作要求,加强信息互通,加强工作配合,在全县范围全面推行“一品一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三是加强培训指导,组织分阶段、分对象,对纳入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和特定零售经营者进行全覆盖培训,并持续跟踪指导。四是加大检查力度,针对性加强相关食品经营者检查,特别加大重点食品批发经营者、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的检查,通过逆向层层倒逼,以点联线,以线铺面,纵向打通追溯链条,横向增加覆盖面。对拒不落实追溯责任的主体,启动行政执法程序。五是严格督导考核,在追溯系统数据统计查询的基础上,不定期组织开展市场随机抽查,并将各所“一品一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点,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三)持续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落实食品销售环节防控责任,严防染疫猪肉流入市场。一是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市场开办主体和食品销售经营者严格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入场销售,严禁采购来源不明、无“两章两证”的猪肉。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商场超市、集中交易市场等监督检查力度,推动生猪产品“点对点、批批检”调运监管制度落实到位;排查发现来自疫区和可能染疫猪肉的,应当立即封存,通报动物防疫主管部门采样检测非洲猪瘟病毒,并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同时要注意,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也不专业的任务,要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并通报相关部门,避免贻误防控时机。

三、开展三大治理

(四)组织开展食品流通安全风险排查整治

风险排查整治是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的最有效措施之一,要围绕防范风险、排查风险、治理风险、化解风险,突出重点,组织开展风险排查整治。一是突出重点食品1.可能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水发产品、血制品等食品;2.禁止经营食品,包括织纹螺,非经批准的野生食用菌、河豚等;3.牛羊肉及其副产品,以及蟹、虾、禽蛋、豇豆、散装花生油等抽检监测问题率相对较高食品。二是突出重点问题:1.未经许可无证经营问题;2.销售未经批准的新食品原料,篡改食品标签,农药兽药超标,销售过程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3.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三是突出重点时段:1.野生食用菌、织纹螺上市时段;2.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3.六一、中考、高考等重要时段。

(五)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安全整治

校园食品关注度高,敏感性强,根据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安全整治。一是将校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经营者列为监管重点,建立完善经营者档案,督促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二是对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实施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冷加工糕点、冷冻饮品的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五毛食品”等重点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并根据检查情况组织针对性的专项抽检监测。

(六)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整治

国家将连续三年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各所要在2018年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继续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加大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行为检查力度,县局将根据检查情况组织针对性的专项抽检监测,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三无”、“山寨”、劣质等假冒伪劣食品以及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四、强化四项措施

(七)进一步落实经营许可改革

跟踪、了解、收集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的改革实施情况,并按照省局、市局的统一部署安排,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本县实际,进一步深化改革措施,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进一步简政便民。同时,深入研究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涉及的重大问题,以包容审慎为原则,加强对新业态的调查研究,适时研究解决新业态许可问题。

(八)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

一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指导各所贯彻落实国家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落实全覆盖要求,结合省局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基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二是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按照总局即将制定的食品销售监督检查操作手册和省局即将制定的食用农产品监督检查规范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现场检查重点和要求,提升监督检查的规范性、针对性、有效性。三是加强专项抽检监测,在国抽、省抽、市抽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校园及周边、农村等重点区域,“五毛食品”“山寨食品”以及其他季节性高风险重点品种,节假日、六一、中高考等重点时段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出专项抽检监测建议,配合抽检监测组织部门认真组织实施,配合做好问题样品的调查处理。

(九)进一步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根据食品销售安全监管特点,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组织开展监管能力培训与考核,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能力水平。一是加强食盐、保健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梳理食盐保健食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盐政辅助执法人员作用,部署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盐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二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工作跟踪落实、督查督办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到有部署、有跟踪、有检查、有落实;加大考核力度,科学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合理设置考核评价指标,并认真考核,确保重点工作落实。三是严格廉洁自律规定,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切实做到廉洁奉公、依法行政,树立为民务实、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

(十)进一步强化创新创建能力

根据食品销售安全监管新形势新特点,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加强监管政策措施,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开展示范创建,推动监管规范化水平。一是推进食品安全放心省创建,根据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行动计划责任分解表,2019年食品流通共涉及17项任务。要继续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人员和时间进度,定期评估工作进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影响工作的重点难点,推动年度任务全面完成。二是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积极指导条件较好的超市,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超市引领作用,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三是探索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针对基层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的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探索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创新监管方式,推动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达到提升监管效能目标。

 

 

 

 

 

 

2019年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2019年,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总要求,围绕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工作大局,主动适应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强化全程监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着力解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力推进我县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一、抓好四个基本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一)深化许可准入工作。一是及时组织实施国家总局即将修订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以及省局即将修订的《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适应市场监管体制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二是对餐饮新业态,要在严格把控食品安全风险的前提下,实施审慎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底线的前提下,营造更优营商环境,激发市场的活力。三是按照国家总局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化,不断提高许可效率。四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许可事项,缩短许可时限,对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五是全力推行《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加强与乡镇(街道)政府的协作配合,主动提供相关业务培训与指导,建立小餐饮登记与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机制。

(二)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检查。一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以量化分级管理、风险分级管理、信用等级管理为抓手,有效运用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监管方式,坚持把查找问题、排查隐患、防控风险作为监管工作的常态,把检查结果公示与运用、存在问题整改与落实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切实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提升监管工作效能。二是进一步加大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托幼机构)等各类食堂等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把好食品原料进货查验、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洗消等风险防控关。三是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档升级行动,确保在今年11月30日前,我县餐饮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良好以上比率,比去年同期增加两个百分点,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公示率及从业人员健康持证率达95%以上。四是持续深化餐饮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治理,突出对火锅店、小吃店、饮品店等可能存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问题食品的抽查检验力度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靶向打击力度,进一步净化餐饮消费环境。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一是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我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管理规定(试行)》和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严格履行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每周至少一次、非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每月至少一次的食品安全自查自评法定职责,切实强化从业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废弃物处理等过程管控。二是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内部食品安全培训与考核制度,并依托省局考试管理系统,在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辖区20%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抽查考核,不断提升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与水平。

(四)有效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严格按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办法》和《福建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强化县所两级联动和协同配合,有效落实属地保障责任,强化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单位资格审核、事前检查、食谱审定、驻点监督、抽样检验或快速检验等重点环节监管,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万无一失的标准,扎实做好县委全会、县两会等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围绕四个重点领域,强化风险防控工作

(五)强化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各所要按照省、市、县局的有关部署,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会同当地教育部门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把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作为监管重点,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二是认真按照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强化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三是围绕春、秋季开学及中高考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四是实施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进一步推动学校(幼儿园)食堂和供餐单位“明厨亮灶”建设,确保国家总局提出的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率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目标的实现。

(六)推进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一是落实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经营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强化农村“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对农村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二是严格按照当地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推动落实农村“流动厨师”管理培训、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登记和分级指导等制度,并在今年11月30日前配合当地食安办完成对辖区所有农村“流动厨师”、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每年一次以上的全覆盖培训。三是按照《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取缔流动厨房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市监〔2019〕8号),全面组织开展打击流动厨房非法经营行为(流动厨房非法经营行为主要是指不具备有实体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等资质要求的流动厨房从事承办宴席的行为),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七)加强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按照我省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景区(点)经营者负管理责任、食品经营者负主体责任”的旅游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着重在五一、国庆、中秋、元旦、春节以及学生暑假寒假等重要时节,加强旅游景区(点)及其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八)加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一是严格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线上监测、线下检查和抽检等多种措施,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加强线上线下融合监管。二是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平台分支机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率达到100%。三是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整顿,重点查处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网络餐饮服务资质审查不严、公示信息不全面不真实、超核准范围经营、加工制作场所不符合要求、经营行为和配送行为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推进四个创新模式,提升餐饮服务水平

(九)推进“明厨亮灶”提档升级。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加大“明厨亮灶”建设推进力度,全面推动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提质扩面、提档升级,并于今年9月30日前再创1家省级“明厨亮灶”示范单位,于今年11月30日前实现创建“明厨亮灶”数量在原有占比的基础上再提高十个百分点以上的目标。在去年完成对全县公立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全覆盖的基础上,今年计划在监管部门安装监控终端平台,将已实行视频厨房的单位全部接入平台,提升改造为“网络+视频”厨房。

(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按照县食安办与县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推行餐饮经营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实施方案》(宁食安办〔2018〕12号),积极引导大中型以上酒店或有承办宴席(含农村家宴)的餐馆、学校食堂和大中型企业厂矿食堂积极投保,有效防控和化解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

(十一)推进规范“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按照《关于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类别品种(2018版)>的通告》要求,继续在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等特定餐饮服务单位推行“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特定餐饮服务单位履行查验追溯凭证义务,通过倒逼上游供应商,最终实现餐饮环节追溯主体和追溯品种的全覆盖。

(十二)推进媒体监督手段运用。借助省、市、县电视台等媒体,采取电视和网络现场直播形式,抽查辖区内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加工制作情况,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日常管理,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四、发挥四个平台作用,形成共治共管效应

(十三)利用综治平台,完善餐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网格。我县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化工作已于去年年底接入全县统一开发的“数字宁化综合运营中心”综治平台,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网格员在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宣传教育等方面贴近基层、熟悉民情的优势,打通食品安全“最后一公里”,推进基层餐饮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将监管触角延伸至乡镇和村居(社区),努力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有效途径。

(十四)利用食安办平台,强化部门配合与协作。通过发挥食安办作用,加强教育、文旅、民政、住建、高速公路、卫健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信息通报、资源共享、隐患排查、联合执法等协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凝聚监管合力,堵塞监管漏洞,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协同监管能力。协同民政部门开展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摸清监管底数,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老年人饮食安全。

(十五)利用民间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等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业规范化建设,推动餐饮服务企业引进4D、6T和六常法等先进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模式,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十六)利用自身建设平台,持续提升队伍能力与形象。围绕基层监管能力提升,适时举办全县系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积极采取集中培训、实地练兵、交流研讨和以老带新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基层监管队伍培训,确保餐饮监管一线人员能发现问题、能规范指导。抓好餐饮监管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持续深化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筑牢思想防线和道德底线,强化责任担当,履职尽责,坚决把“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到实处。

 

各市场监管所,县局相关股室,执法大队:

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明市监〔2019〕5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19年全县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计划》和《2019年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56日


2019年全县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2019年,全县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省局以及市局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抓住一个关键,突出两项重点,开展三大整治,强化四项措施不断推动食品销售安全形势持续改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抓住一个关键

(一)持续推动食品销售经营主体责任落实

当前,各类食品销售经营者、市场开办者都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这是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存在的关键所在。因此要将督促食品销售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好抓实;要明确细化食品销售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督促食品销售经营主体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强化食品经营过程控制,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主体责任,确保经营行为合法合规。并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要求,提醒提示食品销售经营者、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安全生产防范安全事故。

二、突出两项重点

(二)持续推进食品流通“一品一码”工作

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类别品种(2018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追溯工作的通知》(闽市监〔2019〕39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工作的通知》(闽市监〔2019〕50号)要求,全力推进食品流通环节“一品一码”工作。一是夯实工作基础,各所要指导并督促本辖区内的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和特定零售经营者按照规定上传追溯数据。二是强化部门协调,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协作,统一时间进度,统一工作要求,加强信息互通,加强工作配合,在全县范围全面推行“一品一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三是加强培训指导,组织分阶段、分对象,对纳入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和特定零售经营者进行全覆盖培训,并持续跟踪指导。四是加大检查力度,针对性加强相关食品经营者检查,特别加大重点食品批发经营者、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的检查,通过逆向层层倒逼,以点联线,以线铺面,纵向打通追溯链条,横向增加覆盖面。对拒不落实追溯责任的主体,启动行政执法程序。五是严格督导考核,在追溯系统数据统计查询的基础上,不定期组织开展市场随机抽查,并将各所“一品一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点,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三)持续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落实食品销售环节防控责任,严防染疫猪肉流入市场。一是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市场开办主体和食品销售经营者严格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入场销售,严禁采购来源不明、无“两章两证”的猪肉。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商场超市、集中交易市场等监督检查力度,推动生猪产品“点对点、批批检”调运监管制度落实到位;排查发现来自疫区和可能染疫猪肉的,应当立即封存,通报动物防疫主管部门采样检测非洲猪瘟病毒,并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同时要注意,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也不专业的任务,要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并通报相关部门,避免贻误防控时机。

三、开展三大治理

(四)组织开展食品流通安全风险排查整治

风险排查整治是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的最有效措施之一,要围绕防范风险、排查风险、治理风险、化解风险,突出重点,组织开展风险排查整治。一是突出重点食品1.可能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水发产品、血制品等食品;2.禁止经营食品,包括织纹螺,非经批准的野生食用菌、河豚等;3.牛羊肉及其副产品,以及蟹、虾、禽蛋、豇豆、散装花生油等抽检监测问题率相对较高食品。二是突出重点问题:1.未经许可无证经营问题;2.销售未经批准的新食品原料,篡改食品标签,农药兽药超标,销售过程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3.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三是突出重点时段:1.野生食用菌、织纹螺上市时段;2.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3.六一、中考、高考等重要时段。

(五)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安全整治

校园食品关注度高,敏感性强,根据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安全整治。一是将校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经营者列为监管重点,建立完善经营者档案,督促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二是对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实施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冷加工糕点、冷冻饮品的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五毛食品”等重点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并根据检查情况组织针对性的专项抽检监测。

(六)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整治

国家将连续三年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各所要在2018年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继续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加大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行为检查力度,县局将根据检查情况组织针对性的专项抽检监测,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三无”、“山寨”、劣质等假冒伪劣食品以及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四、强化四项措施

(七)进一步落实经营许可改革

跟踪、了解、收集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的改革实施情况,并按照省局、市局的统一部署安排,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本县实际,进一步深化改革措施,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进一步简政便民。同时,深入研究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涉及的重大问题,以包容审慎为原则,加强对新业态的调查研究,适时研究解决新业态许可问题。

(八)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

一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指导各所贯彻落实国家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落实全覆盖要求,结合省局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基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二是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按照总局即将制定的食品销售监督检查操作手册和省局即将制定的食用农产品监督检查规范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现场检查重点和要求,提升监督检查的规范性、针对性、有效性。三是加强专项抽检监测,在国抽、省抽、市抽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校园及周边、农村等重点区域,“五毛食品”“山寨食品”以及其他季节性高风险重点品种,节假日、六一、中高考等重点时段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出专项抽检监测建议,配合抽检监测组织部门认真组织实施,配合做好问题样品的调查处理。

(九)进一步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根据食品销售安全监管特点,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组织开展监管能力培训与考核,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能力水平。一是加强食盐、保健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梳理食盐保健食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盐政辅助执法人员作用,部署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盐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二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工作跟踪落实、督查督办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到有部署、有跟踪、有检查、有落实;加大考核力度,科学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合理设置考核评价指标,并认真考核,确保重点工作落实。三是严格廉洁自律规定,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切实做到廉洁奉公、依法行政,树立为民务实、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

(十)进一步强化创新创建能力

根据食品销售安全监管新形势新特点,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加强监管政策措施,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开展示范创建,推动监管规范化水平。一是推进食品安全放心省创建,根据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行动计划责任分解表,2019年食品流通共涉及17项任务。要继续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人员和时间进度,定期评估工作进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影响工作的重点难点,推动年度任务全面完成。二是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积极指导条件较好的超市,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超市引领作用,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三是探索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针对基层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的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探索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创新监管方式,推动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达到提升监管效能目标。

 

 

 

 

 

 

2019年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2019年,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总要求,围绕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工作大局,主动适应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强化全程监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着力解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力推进我县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一、抓好四个基本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一)深化许可准入工作。一是及时组织实施国家总局即将修订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以及省局即将修订的《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适应市场监管体制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二是对餐饮新业态,要在严格把控食品安全风险的前提下,实施审慎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底线的前提下,营造更优营商环境,激发市场的活力。三是按照国家总局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化,不断提高许可效率。四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许可事项,缩短许可时限,对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五是全力推行《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加强与乡镇(街道)政府的协作配合,主动提供相关业务培训与指导,建立小餐饮登记与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机制。

(二)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检查。一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以量化分级管理、风险分级管理、信用等级管理为抓手,有效运用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监管方式,坚持把查找问题、排查隐患、防控风险作为监管工作的常态,把检查结果公示与运用、存在问题整改与落实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切实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提升监管工作效能。二是进一步加大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托幼机构)等各类食堂等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把好食品原料进货查验、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洗消等风险防控关。三是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档升级行动,确保在今年11月30日前,我县餐饮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良好以上比率,比去年同期增加两个百分点,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公示率及从业人员健康持证率达95%以上。四是持续深化餐饮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治理,突出对火锅店、小吃店、饮品店等可能存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问题食品的抽查检验力度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靶向打击力度,进一步净化餐饮消费环境。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一是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我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管理规定(试行)》和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严格履行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每周至少一次、非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每月至少一次的食品安全自查自评法定职责,切实强化从业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废弃物处理等过程管控。二是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内部食品安全培训与考核制度,并依托省局考试管理系统,在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辖区20%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抽查考核,不断提升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与水平。

(四)有效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严格按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办法》和《福建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强化县所两级联动和协同配合,有效落实属地保障责任,强化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单位资格审核、事前检查、食谱审定、驻点监督、抽样检验或快速检验等重点环节监管,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万无一失的标准,扎实做好县委全会、县两会等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围绕四个重点领域,强化风险防控工作

(五)强化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各所要按照省、市、县局的有关部署,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会同当地教育部门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把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作为监管重点,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二是认真按照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强化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三是围绕春、秋季开学及中高考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四是实施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进一步推动学校(幼儿园)食堂和供餐单位“明厨亮灶”建设,确保国家总局提出的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率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目标的实现。

(六)推进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一是落实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经营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强化农村“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对农村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二是严格按照当地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推动落实农村“流动厨师”管理培训、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登记和分级指导等制度,并在今年11月30日前配合当地食安办完成对辖区所有农村“流动厨师”、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每年一次以上的全覆盖培训。三是按照《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取缔流动厨房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市监〔2019〕8号),全面组织开展打击流动厨房非法经营行为(流动厨房非法经营行为主要是指不具备有实体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等资质要求的流动厨房从事承办宴席的行为),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七)加强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按照我省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景区(点)经营者负管理责任、食品经营者负主体责任”的旅游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着重在五一、国庆、中秋、元旦、春节以及学生暑假寒假等重要时节,加强旅游景区(点)及其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八)加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一是严格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线上监测、线下检查和抽检等多种措施,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加强线上线下融合监管。二是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平台分支机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率达到100%。三是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整顿,重点查处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网络餐饮服务资质审查不严、公示信息不全面不真实、超核准范围经营、加工制作场所不符合要求、经营行为和配送行为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推进四个创新模式,提升餐饮服务水平

(九)推进“明厨亮灶”提档升级。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加大“明厨亮灶”建设推进力度,全面推动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提质扩面、提档升级,并于今年9月30日前再创1家省级“明厨亮灶”示范单位,于今年11月30日前实现创建“明厨亮灶”数量在原有占比的基础上再提高十个百分点以上的目标。在去年完成对全县公立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全覆盖的基础上,今年计划在监管部门安装监控终端平台,将已实行视频厨房的单位全部接入平台,提升改造为“网络+视频”厨房。

(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按照县食安办与县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推行餐饮经营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实施方案》(宁食安办〔2018〕12号),积极引导大中型以上酒店或有承办宴席(含农村家宴)的餐馆、学校食堂和大中型企业厂矿食堂积极投保,有效防控和化解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

(十一)推进规范“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按照《关于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类别品种(2018版)>的通告》要求,继续在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等特定餐饮服务单位推行“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特定餐饮服务单位履行查验追溯凭证义务,通过倒逼上游供应商,最终实现餐饮环节追溯主体和追溯品种的全覆盖。

(十二)推进媒体监督手段运用。借助省、市、县电视台等媒体,采取电视和网络现场直播形式,抽查辖区内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加工制作情况,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日常管理,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四、发挥四个平台作用,形成共治共管效应

(十三)利用综治平台,完善餐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网格。我县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化工作已于去年年底接入全县统一开发的“数字宁化综合运营中心”综治平台,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网格员在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宣传教育等方面贴近基层、熟悉民情的优势,打通食品安全“最后一公里”,推进基层餐饮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将监管触角延伸至乡镇和村居(社区),努力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有效途径。

(十四)利用食安办平台,强化部门配合与协作。通过发挥食安办作用,加强教育、文旅、民政、住建、高速公路、卫健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信息通报、资源共享、隐患排查、联合执法等协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凝聚监管合力,堵塞监管漏洞,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协同监管能力。协同民政部门开展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摸清监管底数,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老年人饮食安全。

(十五)利用民间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等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业规范化建设,推动餐饮服务企业引进4D、6T和六常法等先进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模式,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十六)利用自身建设平台,持续提升队伍能力与形象。围绕基层监管能力提升,适时举办全县系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积极采取集中培训、实地练兵、交流研讨和以老带新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基层监管队伍培训,确保餐饮监管一线人员能发现问题、能规范指导。抓好餐饮监管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持续深化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筑牢思想防线和道德底线,强化责任担当,履职尽责,坚决把“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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