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局相关股室:
为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与渔业局2019年1月29日联合下发《关于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类别品种(2018版)>的通告》(闽市监〔2019〕29号,以下简称《通告》),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安排,现就加快推进我县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追溯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推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是一项利政利民的大事,是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基础性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召开了两次推进会议,省政府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省、市、县多次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专项督查工作。截止2018年底,我县已完成注册预包装食品追溯系统用户的食品生产企业45家、上传信息14408条;食品销售单位66家、上传信息457236条;餐饮(食堂)单位85家、上传信息22439条;保健食品经营单位44家、上传信息202599条;食用农产品追溯用户130家,上传进货总批次数115869条。但是,也还存在食品生产经营者认识不高、主动性不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追溯数据上传不多等问题,全面实施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工作,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全面夯实“一品一码”工作基础
(一)明确时间节点
按照《通告》要求:4月1日起,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经营者、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和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对生产经营的加工食品(含食盐),以及重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其场内经营者和食品生产企业对经营使用的食用农产品,要实施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追溯;7月1日起,其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批发经营者、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和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对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实施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追溯。根据省局制定的重点任务完成时间安排表,县局在全面梳理排查我县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和具体推进计划安排表(附件1),各所和相关股室要密切配合,共同协作,确保按时完成重点任务。
(二)筑牢工作基础
1.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工作使用全市统一的“食安三明”手机端追溯系统。各所要对本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配送经营者)、经营食用农产品的商场超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单位进行再次摸底造册,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全面培训工作,指导并督促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要求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县局相关股室要指导和督促各所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并全力配合城区2个所开展工作。
2.预包装食品追溯管理:预包装食品“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工作使用全省统一的电脑端“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各所要对本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经营单位、商场超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药店)进行再次摸底造册,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全面培训工作,指导并督促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要求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县局相关股室要指导和督促各所全面推进预包装食品“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并全力配合城区2个所开展工作。
三、全力推进“一品一码”实施应用
(一)加强培训指导。按照《通告》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由各所牵头、县局相关股室配合,分别于3月15日前和5月31日前,完成对4月1日和7月1日开始纳入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经营者的全覆盖培训,并根据实施情况,持续开展培训指导。
(二)加大检查力度。各所要根据推进工作安排,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针对性加强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检查,特别要加大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重点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特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检查,通过抓两头、促中间,层层倒逼,以点联线,以线铺面,纵向打通追溯链条,横向增加覆盖面,最终实现区域追溯主体和追溯品种的全覆盖。对于不落实“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各所可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三)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组织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在货架、大厅等显著位置张贴追溯码,并通过LED屏、宣传牌、可追溯承诺等形式引导、鼓励消费者通过门户网站、手机等自助查询食品可追溯信息。落实激励政策,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如果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已落实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追溯要求,且追溯信息与货物相符的,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四)严格督导考核。“一品一码”工作今年继续列入省政府“治理餐桌污染”工作计划,省局和市局将持续按月通报工作进展,并将通过组织市场随机抽查形式,了解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县局也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所和股室的年终考评内容,不定期对各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加强信息通报。3月16日开始,经营环节发现上游来的食用农产品未实施“一品一码”的,各所要按照《未实施“一品一码”管理食用农产品情况登记表》(附件2)格式要求,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情况报送县局食品流通股。县局将对各所报送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和反馈,属于本县经营环节的,反馈辖区所督促整改;属于本县种植养殖环节的,县局在上报的同时也要按照职能通报县农业农村局。各所要督促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对屡次不整改的生产经营者,可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附件:1.宁化县重点任务完成时间安排表
2.未实施“一品一码”管理食用农产品情况登记表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5日
附件1
宁化县食品安全“一品一码”推进计划安排表
序号
|
工作对象
|
工作任务
|
时间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配送经营者,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
|
对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蔬菜批发、水果批发、水产品批发、冷冻食用农产品批发)进行摸底造册
|
3月31日前
|
各所
|
2
|
对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配送经营者、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商场超市)进行追溯数据上传培训指导
|
5月31日前
|
各所、食品流通股
|
3
|
对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学校食堂、企业食堂、大中型餐馆)进行追溯数据上传培训指导
|
5月31日前
|
各所、餐饮股
|
4
|
正式开始按照规定上传追溯数据
|
7月1日开始
|
各所、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
|
5
|
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餐饮)
|
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督促指导上传食品追溯信息
|
3月31日前
|
各所、食品生产股
|
6
|
对食品批发经营者、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商场超市、药店等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行督促指导上传食品追溯信息
|
3月31日前
|
各所、食品流通股
|
7
|
对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学校食堂、企业食堂、大中型餐馆)进行督促指导上传食品追溯信息
|
3月31日前
|
各所、餐饮股
|
8
|
加工食品正式实施信息追溯
|
4月1日开始
|
各所、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
|
附件2
未实施“一品一码”管理食用农产品情况登记表
序号
|
产品
名称
|
经营者
名称
|
经营者
联系电话
|
经营者
经营地址
|
供货方
名称
|
供货方
所属环节
|
供货方
联系电话
|
供货方
所在县
|
供货方
地址
|
其他
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1.此表由各所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情况报县局食品流通股汇总。
2.供货方所属环节填写“种植”、“养殖”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