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为进一步落实《宁化县开展取缔流动厨房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宁政办〔2019〕8号)文件精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村、组、户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当前务必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继续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宁化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宁食安委〔2016〕1号)等农村集体聚餐有关规定,重点宣传举办农村集体聚餐一律不得聘请无资质的流动厨房承办宴席。
二是各乡(镇)必须制作5条以上醒目的食品安全固定标语或宣传广告牌,至少有2条标语在主街道主干道等显眼明朗位置,其中有1条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的标语,并公布流动厨房非法经营举报电话6666929。举报情况经相关部门核查属实,每起奖励相关举报人合计人民币1000元整。
三是要求大中型以上酒店或有承办宴席(含农村家宴)的餐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大中型企业厂矿食堂原则上须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提升餐饮风险管理能力。
四是通过以会代训等方式对本辖区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相关知识的学习,特别要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协管员农村集体聚餐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流动厨房监管。
五是通过乡镇微信工作群及时发布开展取缔流动厨房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情况及整治情况,并上传县食安办微信工作群,同时结合日常工作,进村入户宣传,营造取缔流动厨房非法经营专项整治氛围。
六是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30日前上报开展流动厨房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至县食安办(联系电话:6823405,邮箱:nhxsab@163.com),县食安办定期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此项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开展流动厨房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宁化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
附件:
开展流动厨房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
单位
|
数量
|
原有流动厨房
|
家
|
|
整治后具备资质的流动厨房
|
家
|
共 家,其中: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家、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 家,有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家。
|
取缔无资质流动厨房
|
家
|
|
查处流动厨房非法经营行为
|
起
|
|
受理投诉举报(件/已处理件)
|
件
|
|
备案登记农村集体聚餐
|
场
|
|
组织业务培训班
|
期\人次
|
|
开展宣传活动及参加人数
|
场次\人
|
|
制作固定宣传标语
|
条
|
|
发放宣传材料
|
份
|
|
开展微信等网络宣传
|
条
|
|
说明:此表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30前报县食安办(联系电话:6823405,邮箱:nhxsa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