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19-00003 文号 宁市监〔2019〕16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9-02-26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内容概述 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19-00003
文号 宁市监〔2019〕16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9-02-26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内容概述 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0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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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13个部门《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2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市场监管总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更有力更有针对性地推进专项行动开展,现结合我县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分工

(一)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

重点查处明示或暗示食品或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重点查处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对其自身资质、所获荣誉等经营者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构原价、假打折、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的行为。(公交股、执法办案机构负责)

(二)加大对违法会销行为的查处力度

重点查处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行为。重点查处为违法违规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药械股、企监股、执法办案机构负责)

(三)加大对组织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

重点查处网络交易领域的“刷单炒信”,使消费者对产品的销售状况产生误解的行为。重点查处缺乏科学的评奖依据和评奖标准,组织虚假的商品或者经营者荣誉评比的行为。重点查处为假宣传行为提供技术手段等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公交股、执法办案机构负责)

(四)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

重点查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的违法广告。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重点媒介,重点查处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内容的违法广告。重点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重点查处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严禁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要加强广告监测力度并及时处置上级交办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商标广告股、执法办案机构负责)

(五)强化完善保健食品市场管理

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确保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重点查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药械股、食品监管股、执法办案机构负责)

(六)严厉查处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查处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各相关股配合中医药主管、卫生健康部门)

(七)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重点查处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重点查处农村农贸集市、边远农村地区侵害农民消费群体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公交股、执法办案机构负责)

(八)加大对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的监管力度

重点查处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交股、执法办案机构负责)

(九)严厉查处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

重点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规直销及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直销企业经销商通过寻找特定群体锁定顾客群,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产品推销过程中作夸大或假宣传的行为。(公交股、执法办案机构负责)

(十)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重点查处以免费赠送旅游为噱头销售“保健”产品(服务),并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公交股、执法办案机构负责)

(十一)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查处互联网领域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各地加强对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的指导规范。(公交股、、市管股、商标广告股、执法办案机构负责)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宣传及排查阶段(1月下旬至2月上旬)

通过各投诉举报热线平台、案件管理系统、以及网络、广告、直销监测平台,梳理近年来与“保健”市场违法行为相关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案件、“双随机”抽查、产品抽检、部门转办、媒体曝光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线索,确定重点检查对象,提高“百日行动”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展信息和线索来源。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并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约谈经营者等方式,加强对“百日行动”的集中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提高对“保健”市场违法营销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报道行动动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集中执法阶段(2月上旬至4月上旬)

要围绕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对投诉举报线索逐一核查,对有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及时立案,依法查处。对被查处过的企业,发现仍然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要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采用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聚众式营销活动的,采取飞行检查、现场监管、实地监督,发现涉嫌违法的,迅速取证并采取相应执法措施。对有较大违法嫌疑的经营者,采取突击检查、全方位监督检查等方式,深入挖掘搜集违法证据。对“百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召集重点企业、相关经营者、行业协会开展集中约谈,加强行政指导,提出进一步规范的要求,督促自觉整改违法行为,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三)总结提升阶段(4月中旬)

县局将根据各地上报材料情况,适时对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百日行动”工作成果进行抽查,及时发现、收集、总结各地好经验、好做法,提炼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保健”市场乱象严重危害民生,严重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将“百日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认真对照重点任务分工,综合运用检查抽检、集中约谈、下架召回、警示处罚、信用惩戒、撤销吊销等多种手段,统筹发挥职能作用,既各司其职又相互协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要以问题为导向,敢于迎难而上,善于解决矛盾,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通过查办、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有力震慑违法经营者。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建立“百日行动”信息报送制度,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在每月11日和26日上报 “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附后)上报县局公交股、2019年4月8日前上报开展“百日行动”有关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向县局公交股报送,2019年4月13日前开展“百日行动”有关情况向县局公交股报送。

(三)加强社会共治,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行动成果的宣传报道,营造强大声势和良好舆论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规范作用,督促引导行业内经营者守法经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线索、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和普及科学知识,向广大消费者特别是重点人群宣传解读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高辨别真伪产品、识别违法行为、防止上当受骗的意识和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制定有效的解决和应对措施,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

 

 

附件: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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