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18-00076 文号 宁市监〔2018〕123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8-11-19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内容概述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18-00076
文号 宁市监〔2018〕123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8-11-19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内容概述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0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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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县局相关股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防严管严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推进餐饮食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切实保障网络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部署,请各市场监管所及县局相关股室即日起至20191月底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网管网”,督促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组织对辖区主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开展集体约谈,传达上级专项检查通知的要求,督促第三方平台开展问题自查整改。同时,对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实地检查,特别是督促第三方平台做好入网餐饮服务主体“异常数据”清理核查工作,要确保在年底前将相关“异常数据”核查情况通过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进行反馈录入。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市场监管所要重点监测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按规定真实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等信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按规定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加工食品,是否存在委托他人加工食品的问题,是否按规定严格实施原料控制并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是否在加工过程使用不得使用的食品及原料;是否按规定做好相关设备的定期维护、清洗和校验等工作。对监督检查多次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以适当形式及时予以曝光通报。

    三、加强宣传,提高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能力。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将《办法》的规定传达到每一个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引导其自律守法经营。通过微信、网络、电视等媒介引导公众积极关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鼓励社会群众积极献策和投诉举报,切实提高我县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管能力,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请各市场监管所于201915日前,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报送县局餐饮股。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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