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18-00070 文号 宁市监〔2018〕110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8-09-18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作坊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内容概述 小作坊食品专项整治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18-00070
文号 宁市监〔2018〕110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8-09-18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作坊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内容概述 小作坊食品专项整治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作坊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0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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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有效防范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治理能力,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小作坊食品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关内容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规模较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不包括食品现场制售)的生产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核准制,由县级食品监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发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对小作坊食品实行目录管理,由市级批准公布具体目录,根据“三明市第一、二、三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目录”,目前纳入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目录共有6个品种:“米粉、挂面、豆腐皮、豆腐、豆腐干、黄粿”,具体的工艺流程、执行标准、监督检验项目等内容详见附件1。

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

(一)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各所要进一步对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摸底建档,对纳入目录管理、尚未取证的小作坊,责令其在整治期间完成取证,逾期未取证的依法予以查处;对生产高风险食品和非传统食品的未取证小作坊,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生产传统低风险食品的尚未纳入目录管理的其他小作坊,加强日常检查,督促规范生产,对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对生产加工条件恶劣、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查办。

(二)规范小作坊食品标签。小作坊食品应当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进行标识,具体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以及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核准证书编号。各所请立即对本辖区已取证的小作坊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小作坊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人员管理、小作坊食品标签等是否符合要求。对于包装销售的小作坊食品,督促其按照要求规范好小作坊食品的标签。全县取证食品小作坊名单详见附件2。

(三)实行小作坊食品“一品一码”。由县局食品生产股牵头组织召开食品小作坊负责人专项培训会议,将小作坊食品纳入食品“一品一码”的监管,督促其注册“三明市一品一码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各所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要督促其做好食品追溯信息的上传工作。

三、加强食品流通和餐饮环节的监管

各所要加强对辖区内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单位、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等单位的监督检查,逐步实现终端倒逼的监管模式。重点检查两项内容:一是采购的小作坊食品索证索票情况(小作坊核准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票据);二是有包装的小作坊食品,其食品标签是否规范。对于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的,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加强小作坊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对小作坊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已抽检小作坊食品6个批次,其中不合格2个批次,均检测为黄粿非法添加硼砂,目前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我局将按照计划组织对取证食品小作坊进行全覆盖监督抽检,并加强对容易出问题的小作坊食品进行随机抽检。

请各所、执法大队于10月30日前将《宁化县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至县局食品生产股。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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