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18-00069 文号 宁市监[2018]111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8-09-25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内容概述 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18-00069
文号 宁市监[2018]111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8-09-25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内容概述 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6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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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求,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要求,加强我县猪肉等动物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证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根据《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明食药监食流〔2018〕101号)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辖区内猪肉等动物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重点是辖区内的猪肉等动物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冷冻库等冷冻冷藏经营者,农贸市场、超市、食品摊贩等经营者,大型餐饮企业,学校等单位食堂,旅游景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餐饮服务经营者。

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辖区内的猪肉等动物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冷冻库等冷冻冷藏经营者、猪肉等动物产品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开展全面排查,规范猪肉等动物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严防染疫猪肉等动物产品流入市场。

(二)检查重点。重点检查猪肉等动物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是否建立完善索证索票制度;检查冷冻冷藏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出入库查验与台账制度;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落实猪肉等动物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各项制度;检查集贸市场、超市、食品摊贩等经营者从定点屠宰场(厂)采购猪肉等生猪产品,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市场准入两证两章制度,对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等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曝光。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全面排查。各市场监督管理管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猪肉等动物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单位食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对排查发现来自疫区的猪肉等动物产品,应当立即封存,上报县局。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二)加强部门协作。局按照本县疫情防控统一部署要求,与农业部门建立及时在效的信息通报机制,实时沟通掌握疫情防控进展。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产地检疫等有效线索,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开展相关市场排查和处置工作。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打假志愿者队伍、协管员队伍、行业协会组织、社会团体、各级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举报猪肉市场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针对消费者关切,及时释疑解惑,引导公众科学、理性消费猪肉等动物产品。

(四)做好总结上报。各所请于10月28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县局食品流通股何长兴工号。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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